沂水县第二中学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 yishuierz/2022-000009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二中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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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第二中学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实施细则 |
为规范学生免学杂费管理,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沂水二中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实施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以下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资助额度
免学杂费额度按照学校所在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额度执行(不含住宿费),每学期800元。
三、资助流程
1、学校将高中学生资助政策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国家免学费资金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2、每年开学初,学校根据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的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的信息,与学生申请信息进行对比、核实。
3、学生于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学校应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5、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给予减免,已收取的,给予退还。
6、组织免学费学生签名确认。
7、学校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情况统计表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签名表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金拨付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符合免学杂费学生人数,以及学校的免学费标准进行免学费的测算和申请,报县财政局。财政部门根据测算情况向学校拨付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五、档案管理
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分年度存档备查。
学校存档的材料包括:
1、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分学年度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3、分学年度免学杂费学生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