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索 引 号: | yishuierz/2023-000006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二中 | 发布日期: | 2023-08-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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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
1、2023年沂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我县按照“政策总体保持稳定、过程操作规范优化”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免试就近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科学研制修订实施方案,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2、今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学校有哪些变化?
答:国家二孩政策放开后,今年我县迎来了小学入学高峰,为应对入学高峰,我县新建第九实验小学、第六实验中学和第七实验中学3处学校,改扩建第二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实验中学等7处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学校秋季开学后全部投入使用。
3、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有哪些调整?
答:根据前期统计预测,城区一年级适龄儿童增加1万余名,为稳妥化解入学压力,平稳度过入学高峰,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应入尽入,在启用新建及改扩建学校的同时,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城市发展等因素,对原有学区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小学学区调整8处,初中学区调整3处,进一步优化了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4、2023年沂水县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工作采用哪种方式?
答:根据省市要求,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一网通办”,全程使用“临沂市沂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整体上分为“信息采集”和“招生录取”两个阶段。其中城区“招生录取”阶段分“两个步骤”,先录取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再录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招生填报志愿分“两次申报”,每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申报两个志愿学校。
5、今年小学招生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201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由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限制,无法采集信息,不能注册建籍,所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可以延缓入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合格后报属地人民政府审批(县直学校报县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限为1年,延缓入学材料由乡镇(街道)联区、县直学校汇总后于8月20前上报县教体局备案。
7、沂水县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的录取顺序有何变化?
答: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录取批次有所变化。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分6个批次安置入学。第一批次: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第二批次: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不一致,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第三批次: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且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第四批次: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外)祖父母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须孩子和(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簿上,且父母名下在城区无房产;第五批次:非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第六批次:可以认定房屋归属权的“小产权房”。
8、申请入学的各项证件如何审核?
答:入学服务平台直接对接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数据,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职工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大数据比对审核。凡大数据能自动校验的入学信息,家长无需再线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大数据不能自动校验的入学信息,家长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入学材料(户籍簿、平台上传的佐证材料)原件用档案袋整理好送至学校指定地点,用于线下审核核对。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考察核实。县招生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全部入学材料进行审查,县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入学材料进行抽审。
9、孩子在义务教育学校附设的幼儿园毕业,能否直升该小学一年级?
答:在义务教育学校附设的幼儿园毕业的儿童,不能直接升入该小学一年级,应根据当年招生入学政策要求,在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作出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10、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在父母户籍簿上,能否以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答: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11、父母离异怎样认定适龄儿童入学?
答: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12、以(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何要求?
答:根据《沂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家庭户籍簿(须在同一户籍簿上)、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还要出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名下在沂水县城区无房产的查档证明。
13、我家有两个孩子,房产原属于某小学学区,目前第一个孩子在某小学读四年级,但今年第二个孩子入学时却被划到另一处小学,为方便接送,第二个孩子可以继续在第一个孩子就读的学校入学吗?
答:城区常住居民中,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监护人已有子女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片区调整,其他子女申请到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就读的,在学位允许条件下,由监护人向一孩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
14、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如何审验?
答: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大数据无法自动校验,在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录取的第六批次,监护人需在平台上传佐证材料。一手房产需提交户籍簿、原始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半年以上水电物业费原始缴费单据;二手房产需提交正规买卖协议、购房款转账的银行流水证明、半年以上水电物业费原始缴费单据。“小产权房”入学材料以入户调查和到相关单位取证调查核实为准。
15、购买的房子属于商业用房,子女能否按其所属学区申请入学?
答: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年7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16、沂水县城区某片区的拆迁回迁户,孩子应如何入学?
答:如果回迁片区建设尚未完工,目前仍然在其他地方暂时居住,可以持户籍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等材料到原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如果已经回迁,应在实际居住地按学区入学。
17、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已在沂水城区购买房产,但还未交房入住,能否在学校片区内申请入学?
答: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房户一致”是划片招生的基本原则。因此,自有住宅且实际入住是划片招生入学的前提。如果该住宅还未交付使用,也未实际入住,则不属于片区学校招生的范畴。
18、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沂水县城区小学、初中需要哪些条件?
答:务工者子女须提交父母一方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企业发放半年以上的工资凭证(或银行提供的工资发放流水)、在学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经商者子女须提交父母一方持有在沂水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场所应为商业用途,且目前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纳税申报、在学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确系长期在城区内生活且居所相对固定的随迁子女在城区学位允许的条件下须提交户籍所在地联区填写的《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在学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城区小学毕业的在籍六年级学生无需开具《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
19、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大招商项目核心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如何安排就读?
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大招商项目核心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20、家长如何更详尽地了解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报名程序?
答:一是认真研读《沂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了解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办法;二是通过《2023年沂水县中小学入学须知》、《2023年沂水县小学、初中网上报名流程简介》视频教程、《沂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流程指南》,了解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的流程;三是由原毕业学校(幼儿园)老师,协助做好信息采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顺利报名;四是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后,县招生办公室和各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步启动,届时可接受现场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