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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须知

索  引  号: yishuierz/2023-000006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二中 发布日期: 2023-08-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须知

尊敬的家长:

您好!沂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招生政策及报名流程予以说明,以方便您为孩子报名入学。

一、报名条件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合格后报属地人民政府审批(县直学校报县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限为1年,延缓入学材料由乡镇(街道)联区、县直学校汇总后于8月20前上报县教体局备案。

2.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沂水县常住居民子女。具有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沂水县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在沂水县城区或乡镇务工或经商。

二、招生程序

(一)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时间

城区:8月10日0点-8月15日24点;乡镇(街道):8月14日0点-8月15日24点。

2.信息采集流程

(1)“爱山东”APP首页,最上方搜索栏搜索【义务教育报名】,选择【义务教育报名】>【临沂市>沂水县】>【确认,去报名】

(2)选择报名类型:点击【进入平台】→【我的报名】→【我要报名】→点击右侧报名类型【选择学段】→【选择报名类型】“城区学校”、“乡镇学校”或者“民办学校”。

(3)填报相关信息:点击网页上端信息标签,从左到右依次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直至填报完成。乡镇(街道)学校和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同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学校;随迁子女信息填报完成后,需等待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审核完成公布空余学位后,于“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时段申报志愿学校。

3.注意事项

带*号为必填项目。填写信息务必准确、详细,漏项、错项及填写不规范,都无法完成信息填报工作;信息填报不分先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可。基本信息、户籍信息、居住信息、监护人信息、工作信息等,均通过大数据与职能部门联网比对审核,请据实正确填写,以免影响审核与录取。

(1)基本信息:据实填写。

(2)户籍信息:①“学生籍贯”根据身份证自动生成,如不相符家长可自行订正;②“户籍地址明细”,以户籍簿为依据认真填写。

(3)居住信息:认真查看房产填写示例,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本项填报。

(4)监护人信息:依据系统提示据实填写。

(5)工作信息: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类申报入学的,需填写此项。若家长为务工者,需据实选择是否缴纳沂水辖区职工社保;若家长为经商者,需据实提供纳税申报信息。

(6)大数据校验:上传证件图片(仅限大数据校验未通过的上传),提交报名。

(7)信息更改:信息采集阶段,家长可以登陆入学服务平台更改报名信息;信息审核阶段,被学校“驳回修改”的报名信息可在规定时间内更改。

(二)批次审核

1.线上初审。学校对家长填报的入学信息按招生批次顺序进行网上审验,大数据不能自动校验的需上传佐证材料,初审结果通过报名平台和手机短信反馈。入学材料线上初审不合格的,家长于8月18日登录平台修改填报;修改填报后仍不合格的,于“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时段申报志愿学校。

2.线下复审。学校初审通过后,凡大数据能自动校验的入学信息,家长无需再线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大数据不能自动校验的入学信息,家长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入学材料(户籍簿、平台上传的佐证材料)原件用档案袋整理好送至学校指定地点,上报原件材料用于线下复审核对。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考察核实。复审结果通过报名平台和手机短信反馈。

3.审查和抽审。县招生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全部入学材料进行审查,县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入学材料进行抽审。

(三)随迁子女“两次申报志愿学校”

8月22日0点-23日24点随迁子女登陆入学服务平台申报志愿学校,8月26日“一次申报”未被招生学校预录取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根据相关学校公示的空余学位情况,“二次申报”志愿学校。两次申报志愿录取未成功的,采取开放式分流方式,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线上初审合格但平台大数据不能自动校验的,家长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入学材料(户籍簿、平台上传的佐证材料)原件用档案袋整理好送至学校指定地点,上报原件材料用于线下复审核对。

(四)录取公示

8月14日-15日,乡镇(街道)学校信息采集的同时进行审核录取,22日公示录取结果。

8月16日-21日,城区学校按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子女,22日公示录取结果。

8月22日-25日,城区学校录取“一次申报”的随迁子女,26日公示随迁子女“一次申报”录取结果。

8月26日-29日,城区学校录取“二次申报”的随迁子女,29日公示随迁子女“二次申报”录取结果。

(五)入学办理

自8月24日起,家长根据公示情况,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三、招生平台不能自动校验需提交佐证材料

1.城区有自有房产但无法自动校验的。提交:①原始购房收款单据②购房合同③半年以上水电物业费原始缴费单据等实际居住材料。

2.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3.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一手房产需提交:①户籍簿②原始购房合同③缴款发票④半年以上水电物业费原始缴费单据等实际居住材料;二手房产需提交:①正规买卖协议②购房款转账的银行流水证明③半年以上水电物业费原始缴费单据等实际居住材料。“小产权房”入学材料以入户调查和到相关单位取证调查核实为准。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①父母一方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②在我县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③企业发放半年以上的工资凭证(或银行提供的工资发放流水)④在学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5.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交:①父母一方持有在沂水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场所应为商业用途,且目前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②纳税申报③在学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6.其他随迁子女情况。其他确系长期在城区内生活且居所相对固定的随迁子女,在城区学位允许的条件下须提交:①户籍所在地联区填写的《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②在学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城区小学毕业的在籍六年级学生无需开具《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

7.其他监护关系情况。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或沂水县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39-2276879或0539-2218239(热线电话,如遇电话线路忙请稍后拨打)。

本须知解释权归县招生委员会,且只适用于2023年沂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使用。

沂水县招生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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