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二中大数据中心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erz/2023-000002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二中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二中大数据中心管理制度 |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数据的使用管理,有效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实现数据价值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依据相关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沂水二中大数据中心拟建、在建以及在线的非涉密信息系统、数据库和服务器等数据使用管理。涉及秘密的数据,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数据使用管理坚持职责明确、意图合规、保障质量、数据最小化、最小授权操作、可追溯审计的基本原则,确保在整个数据生命周期活动中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三、数据共享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如需将数据共享至各单位、本单位各科室或相关服务外包第三方,须由相关责任人通过沂水二中大数据资源平台提交申请,经沂水二中大数据中心与数据责任方审核通过后,数据方可予以共享使用。
四、若申请使用的数据涉及敏感信息,须签署相应保密协议。数据共享过程中须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等安全保障机制,确保获得授权的数据使用方可靠访问共享数据。同时,须完整记录并保存系统日志,确保所有数据操作行为可管可控。
五、任何数据的传输、存储都应进行加密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数据进行未授权访问和处理;通过共享获得的数据,不得用于获批通过之外的应用场景,且不得共享至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
六、相关重要数据应定期备份,并安全存放以便发生故障时快速恢复。
七、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沂水二中大数据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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