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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第二中学升降国旗制度

索  引  号: yishuierz/2022-000001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二中 发布日期: 2023-06-3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第二中学升降国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沂水二中是全日制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特制定《沂水二中升降国旗制度》如下:

一、除假期外,每周星期一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三、升挂国旗,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列队入场,在国旗升起过程中,参加者应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奏国歌或唱国歌。

四、升国旗时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

五、列队举持国旗和其它旗帜行走时,国旗应当在其它旗帜之前。

六、在直立的旗杆上升国旗,应当徐徐上升,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七、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格的国旗。

八、不得以任何理由以焚烧、毁坏、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如有违犯,按国旗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降下的国旗由政教处妥善保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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