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一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索 引 号: | yishuiyz/2023-000006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一中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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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第一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沂水县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评价考核改革试行工作的意见》(沂教字[2013]33号)、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评价考核改革试行工作的意见的补充规定》(沂教字[2016]23号)及省市县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将评价考核工作与教干、教师岗位聘任、晋职评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职工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新民
副组长:秦 军 袁万峰 宋 伟 郭洪余 蔡金升 马德传
成 员:孙连斌 刘 军 刘桂森 王 伟 许 扬 张永松 王贵平 李敬强 张金迎 亓秀才 杨玉宝 王国其 田仲朝 唐新波 刘玉石 张洪合 徐以杰 马 源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教师岗位人员考核
各级部按德、能、勤、绩对教师分别考核赋分,学校汇总后,根据级部在全县统考中的成绩优劣,酌情增减适当分数。
(一)德(10分)
1、考核内容: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沂水县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规定》、《沂水县关于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师联系学生家长》等规定进行考核,积极引入社会和学生民主评价机制。主要考评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教师的荣誉感、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教师的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教师联系学生家长等方面内容。
2、考核办法:每学期组织学生对教师岗位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3、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民主评议低于60%的,一票否决。
(二)勤(20分)
1、出勤(5分)
主要考核出勤情况,以学校的考勤制度为依据进行过程性考核,由考核办和级部负责,最终得分转化为5分,如严重违反学校考勤制度,则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工作量(15分)
各年级根据学科具体情况依据课程标准安排教师常规工作量(任教班级数或周课时数),达到或接近常规工作量的该项得满分,只有常规工作量一半或以下的按70%计分。
(三)能(10分)
本项得分为1-8项之和,最高计分为10分。
1、听课:教师听课每周不少于2节(以听课记录检查为准),每听一节得0.4分。
2、教师承担各级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按以下标准加分:校级1分,县级2分,市级5分,省级7分。
3、讲课竞赛(赋分同2)。
4、优秀教学成绩奖(教学成果奖):市级加20分,县级加10分,校级得5分。同时获奖的,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5、论文评比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级 |
2 |
1 |
|
县级 |
4 |
2 |
|
市级 |
5 |
4 |
3 |
省级 |
7 |
5 |
4 |
国家级 |
10 |
7 |
5 |
论文发表(正规刊物):市级5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
6、课题研究:①有立项课题,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②课题通过国家、省、市、县级鉴定,分别加10分、7分、5分、3分。
教科研成果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市级 |
10 |
7 |
5 |
省级 |
15 |
10 |
7 |
国家级 |
20 |
15 |
10 |
7、青年教师培养。和学校签订青年教师培养责任书的指导教师,每月完成不少于2节的听课指导任务,加1分。无指导过程不加分。
8、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绩(60分)
根据《临沂市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学校教学成果考评办法》、《沂水一中教师教学过程评价办法》、《沂水一中高考奖励办法》等对教师的教学成绩进行分析评价、计分,每位教师的教学成绩得分最终转化为60分。
非教师岗位人员考核
学校-对教干和处室职员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赋分。
(一)德(10分)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沂水县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处理办法》、《沂水县关于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干部联系群众等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主要考评非教师岗位人员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敬业精神和事业心,为教学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联系群众等方面内容。
本项单独考核,由各处室分管领导及处室主任视职员实际情况给出考核分数。
(二)勤(30分)
统计2020年9月-2021年7月的考勤情况,折算计分。上、下学期分别按学校考勤管理办法计算,所得分数乘以30%,计入个人总分。长期不在岗位者(借调、内退、长期病假等),该项记0分。
(三)能(10分)
主要考核掌握政策法规、专业知识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工作效能、创新等内容。考核办法见下条。
(四)绩(50分)
重点围绕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岗位履职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三)(四)两项合并考核,学校组织部分教职工代表、领导小组分别进行评议计分。计分方法为:
职工能绩考核成绩 = 教职工代表评价(30%)+领导小组评价(70%)
评议对象分A、B、C三类打分,三类占比为1:8:1。评议均按100分制,三类分数范围为A(90-100分),B(70-89分),C(70分以下)。评议分数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取其余部分的平均值,按上述比例折合后,乘以60%计入个人总分;教干按50%计,再根据级部或包组成绩赋分,按满分10分计入个人总分。
职员考核评议赋分表
姓名 |
工作态度 |
工作能力 |
岗位履职 |
工作成绩 |
总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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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 |
分数 |
等次 |
分数 |
等次 |
分数 |
等次 |
分数 |
等次 |
分数 |
|
四、其他扣分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领导小组研究,从个人最后得分中酌情扣除1-20分。
1、由于工作失误,给学校师生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2、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3、从事有偿家教的;
4、连续旷工一周以上的。
五、一票否决项目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考核成绩定为零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触犯刑律,受司法机关拘留收审及以上处罚的;
2、品德不端,有悖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损教师的良好形象,给教育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其他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职工管理规定的。
六、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内容的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