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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疾控中心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5-22-2018-00022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 2018-05-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疾控中心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中心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公开任务,拓展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促透明、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加快法治机关、创新机关、廉洁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建设,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

(三)讲求时效。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四)利于监督。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 规划计划 ;

6.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部门主要责任等;

7. 中心工作,公告公示、工作简报等

8.医疗卫生服务信息;

9.工作动态;

10.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申请内容,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制作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通过沂水县政府网站网页公开,依申请公开按照申请对象要求公开答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抓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领导体制。相关科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坚持信息公开属性确认制度,优化机关发文程序,在起草公文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按公文的审批程序进行运转报批。建立定期内容更新机制,确保相关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三)规范公开内容方式

主动公开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及年度工作要点,及时更新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任免等公开目录的内容,突出公开重点,讲求公开时效性。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件,明确申请受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服务规范,畅通当面、信函等受理渠道。对复杂的申请件,与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意见会商,努力取得申请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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