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关于出国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jbyfkzzx2251877/2021-000004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3-05 | ||
标 题: | 沂水县关于出国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公告 |
为满足出国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及时提供检测服务、规范出具中英文检测报告,现将出国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及须知公告如下。
出国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63号;咨询电话:2216157;采样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出国人员采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沂水县户籍居民请携带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签证原件;非沂水县户籍居民除携带上述证件外,须携带常住沂水县的证明(房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均可)。
需检测人员要提前做好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需检测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前往采样点,自觉排队等候采样,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采样结束立即离开;未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采样点。
沂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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