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索  引  号: yishuixjbyfkzzx2251877/2023-000046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 2023-07-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疫苗名称

预防疾病

免疫程序

接种方法

禁忌症

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乙肝疫苗

乙型肝炎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1、6月龄分别接种第2、3剂

肌内注射:
10ug(酵母)

发热、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患者、对疫苗成分过敏者

少数可出现局部疼痛红肿、中低度发热,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卡介苗

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

出生后尽快接种,12月龄内完成1剂

皮内注射,0.1ml

患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或其它皮肤病及免疫缺陷者

接种后2周局部出现红肿浸润,8-12周后形成小溃疡,随后结痂,为正常反应,如局部淋巴结肿大形成脓疱应及时诊治

脊灰灭活疫苗

小儿麻痹症

出生后2月龄1剂

肌内注射,0.5ml

发热、急性传染病患者、免疫缺陷者

一般无反应,少数可出现一过性发热或出现局部疼痛红肿,一般2天内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脊灰减毒活疫苗

小儿麻痹症

出生后3、4月龄,4周岁加强,共3剂

舌下滴服,0.1ml

发热、急性传染病患者、免疫缺陷者

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要喂热开水或母乳,发热、恶心、腹泻等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百白破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出生后3、4、5月龄初免,1岁半至2岁加强,共4剂

肌内注射,0.5ml

发热及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患者暂缓注射;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惊厥史及有过敏史者

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硬结;可有低热、疲倦、头痛等无需特殊处理,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白破疫苗

白喉、破伤风

6周岁1剂

肌内注射,0.5ml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

麻疹、风疹

8月龄1剂

皮下注射,0.5ml

发热、患严重疾病、急慢性感染、免疫缺陷者;对新霉素过敏者

一般无反应,少数可出现一过性发热或皮疹,一般2天内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麻腮风疫苗
(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麻疹、腮腺炎、风疹

18-24月龄1剂

乙脑减毒活疫苗

乙型脑炎

8月龄、2周岁共2剂

皮下注射,0.5ml

发热、急性传染病、心、肾、肝疾病患者、有过敏史或癫痫史及免疫缺陷者

可出现一过性发热、一般2天内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A群流脑疫苗

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6-18月龄共2剂(间隔三月)

皮下注射,30ug/0.5ml

发热、急性传染病、脑部疾病、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肺结核者,有癫痫、惊厥及过敏史者

可有短暂发热、局部压痛,可自行缓解,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A+C流脑疫苗

A群、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3周岁、6周岁共2剂

皮下注射,100ug/0.5ml

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型肝炎

18月龄1剂

皮下注射,0.5ml、1ml

发热、急性传染病或严重疾病患者、免疫缺陷及过敏体质者

少数可出现局部疼痛红肿、72小时内可自行缓解,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