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疫规划政策
索 引 号: | yishuixjbyfkzzx2251877/2023-000046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3-07-0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国家免疫规划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为了控制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的流行,保护您孩子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或托幼机构的正常教学秩序,适龄儿童入托、入学前,学校或幼儿园要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其监护人必须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对没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没有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必须在入学前到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机构补证、补种。全县各接种单位为适龄儿童免费办理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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