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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及职责

索  引  号: yishuixjbyfkzzx2251877/2024-000003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 2024-10-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及职责

(一)综合股(挂新闻宣传股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值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印鉴使用与管理、年鉴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众号管理等对外宣传和新闻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保密部门做好保密工作。承担单位综治、户证管理工作。承担中心网络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设备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图书、档案及相关信息的开发与利用等工作。

(二)人事老干股。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录、选拔任用、奖惩、调配、培训、考核、档案、工资福利、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疾控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开展业务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

(三)党建工作股。承担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和文明创建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承担中心财务管理、审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牵头建立并落实中心各项财经内控制度及措施。承担中心设备器械和试剂(耗材)的使用管理与招标采购工作,承担应急物资采购及应急物资库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基建项目工作。

(五)科研与健康教育股。承担中心科技发展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划、计划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心科研课题(项目)、论文、业务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承担全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和评价。组织开展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疾病暴发流行时的应急性健康教育。承担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六)传染病防制股。承担全县手足口病、霍乱、流感、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评价。承担职责范围内传染病常规监测,暴发和重大疫情、灾区疫情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参与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置。承担基层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全县疾控应急网络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中心卫生应急管理制度与规范。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工作。

(七)皮肤病防制股。承担全县皮肤病、麻风病等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评价。承担基层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八)免疫预防管理股。承担全县免疫预防工作计划、方案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和评价等。承担全县国家免疫规划疫 苗的使用管理、预防接种及其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报告工 作。承担相关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分析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九)艾滋病防制股。承担全县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和评价。承担职责范围内传染病常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及干预工作。承 担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承担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十)慢性病防制股。承担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方案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行为危险因素监测、患病监测、死因监测及专项调查。 开展重点慢性病及高危人群健康管理,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与干预;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组织进行城乡综合防治与干预;承担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十一)地方病防制股。承担全县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方案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病监测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地氟病、克山病的防治和监测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培训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十二)环境与职业卫生股。承担全县环境卫生及职业卫生计划、方案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共场所、生产场所现场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 生、职业卫生监测和相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承担环境与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食品与营养股。承担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方案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和评价。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承担营养健康 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十四)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股。承担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病媒生物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效果评价工作。承担农村改水 改厕技术指导,对医院污水、生活垃圾进行卫生监测。承担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的培训、指导、效果评价及专项调查与研究工作。

(十五)学校卫生股。承担全县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拟订工 并组织实施。承担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归档等工作。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和防控等工作。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开展学校卫生宣传与指导工作。协助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六)卫生检验股。承担病毒检验及专项抽检、委托检验工作。承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水源性疾病、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毒学检验工作。建立病毒实验室操 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承担细菌及其他微生物检验及专项抽检、委托检验工作。承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水源性疾病、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细菌学检验工作。建立细菌实 验室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承担理化检验及专项抽检、委托检验。承担水、涉水产品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及保健用品、空气质量、建筑装修材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理化学检测检 验工作。建立理化实验室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承担危化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七)质量控制股。承担中心质量控制规范制定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检定、使用和维护工作;承担检验和监测报告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开展管理评 审和内审。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结核病防制股。承担全县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评价。承担基层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具体承担全县结核病防制工作。

(十九)疫苗接种服务股。负责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等成人疫苗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相关咨询服务,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二十)法制稽查股。承担全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督办、稽查和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培训,统一协调、调度重大案件的查处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卫生执法案件的审查、合议、 听证以及材料的审核,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查办、 督办和回复等工作;承担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统计报表等工作;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

(二十一)医政监督股(挂传染病监督股牌子)。承担全县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及其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任务。承担医政及传染病方面有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二)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股(挂学校卫生监督股牌子)。承担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全县放射诊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放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相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监督抽检任务。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托幼机构卫生有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股。承担全县公共场所的卫 生监督执法工作,对全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县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有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四)生活饮用水监督股(挂食品安全监督股牌子)。 承担全县生活饮用水单位及涉水产品企业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全县生活饮用水单位及涉水产品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服务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承担国家、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承担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卫生有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十五)妇幼健康监督股。承担全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单 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两非"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计划生育举报投诉案件的督查督办,依法查处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国家、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检任务。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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