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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沂水县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jbyfkzzx2251877/2021-000021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2-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2-09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沂水县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沂水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计中心:

现将《2021年沂水县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18日

2021年沂水县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

2021年全县将继续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为核心,并根据临沂市《2021年临沂市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临疾控函〔2021〕2号)要求,继续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持续推进预防接种门诊硬件建设,提升预防接种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疫苗使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继续实施免疫规划工作重点管理和常规免疫接种率管理制度,保持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巩固消灭脊灰、消除麻疹、控制乙肝和其它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县预防接种管理,全面提升免疫预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科学筹划,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方案的要求,在做好新冠病毒疫苗上市前重点人群紧急接种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疫苗上市后相关人群的接种工作,为国家新冠疫情总体防控作出贡献。

二、强化管理,扎实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㈠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实际,创新方法,加强对《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依法执业的意识和能力,严格依法办事,杜绝违法事件发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工作管理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9〕503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20〕18号)要求,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指导预防接种单位优化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加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做好预防接种法制化,接种单位标准化,接种工作规范化,全程监管信息化,基层管理网格化,公众宣传科普化,落实“四个统一”和“五项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当好政府和部门的参谋,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障条件,依法科学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经费和补助经费的测算,协助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预防接种任务的绩效考核。

㈡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国家免疫规划执行能力。各单位要根据《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2019年版)》、《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沂卫字〔2018〕79号)要求,结合实际配备高素质的预防接种人员,并充分发挥计生查访员和乡医在预防接种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各单位还要继续围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切实加强免疫规划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和业务培训,培训要注重实效,以全面提高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㈢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单位要提高对免疫规划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免疫规划工作的自查,中心将按照《沂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沂卫字〔2014〕66号)要求,对乡镇卫生院每季度一次督导指导,技术指导以预防接种、信息化和疫苗冷链管理为重点;每次技术指导后留下书面反馈意见,撰写下发技术指导报告。被指导单位应对指导意见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1个月内书面上报整改落实措施和效果情况。对于拒不整改、多次整改仍不到位或问题严重、涉及违法的,应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三、固本强基,提高并保持高水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㈠加强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工作。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做好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策略转换工作;继续巩固实施常规免疫接种率反馈通报制度、接种率末位问询约谈制度和到期未种儿童台账管理、分类预警制度,加强对低接种率门诊管理,提高及时接种率和单苗全程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建证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100%,含麻疹成分疫苗、甲肝疫苗、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其它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以县为单位含麻疹成分疫苗、首针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

㈡做好常规免疫儿童查漏补种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查漏补种随访和统计功能,查看每月查漏补种工作进度,并定期开展接种率监测,扎实落实小年龄组儿童按月、大年龄组儿童按季度查漏补种工作;协调抓好入托入学查验补种,巩固和捉升7-8岁年龄组儿童接种率水平。对2020年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大年龄纽儿童疫苗接种率未达到90%的接种门诊,近期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㈢做好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与补种工作。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与合作,明确各自在接种证查验工作中的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指导教育部门将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入托、入学报名或毕业程序,告知家长提前到接种门诊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接种门诊做好预防接种证首次查验和接种证明开具工作;托幼机构和学校做好预防接种证二次查验工作,完成预防接种查验登记表的填写和上报;接种门诊要严把接种证查验和接种证明开具关,做好后续疫苗补种、接种信息录入和登记表填写上报工作,重点落实大年龄组儿童A+C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及其它后续疫苗的补种,巩固和提高辖区疫苗全程接种率。

㈣做好重点人群查漏补种和应急免疫工作。根据含麻疹成分疫苗的供应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在重点地区开展流动务工聚集人群、大中专院校新生、各级医疗机构50岁以下从业人员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根据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特征及风险评估结果,合理做好目标人群相应疫苗的应急接种工作,避免出现疫情蔓延。

四、依法依规,切实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工作

㈠继续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管理。在国家出台新的政策之前,中心仍按照目前相关要求,继续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计划制定、网上采购、储存运输和出入库信息录入管理等工作,避免因采购不及时造成所辖区域供应短缺的现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扫码出入库工作,确保疫苗储存运输和流通安全。根据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管理要求,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疫苗信息管理系统,每月上报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上级新采购方案下发后将按照新方案执行。

㈡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管理,按照群众知情自愿接种原则,科学、规范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预约和接种。当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选择非同时接种时,除疑似狂犬病暴露着接种狂犬病疫苗、其他外伤接种破伤风痰苗等特殊情形外,应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五、落实措施,全面巩固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成果

㈠继续做好消灭脊灰工作。继续加大消灭脊灰措施力度,重点防范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流行,确保维持无脊灰状态。一是做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与管理。继续加强AFP病例快速报告、常规报告和主动监测工作,提高病例报告、调查和随访及时率;落实每旬主动监测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全面的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要进一步做好AFP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提高合格采便率和及时送检率。要及时甄别高危AFP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做好调查处理;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提高其报告意识和诊断处理能力。要做好新从事AFP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AFP监测工作持续、高质量开展。二是做好AFP专病管理。中心将继续做好对监测医院AFP专病报告管理系统的培训和指导,完善病例筛检、甄别工作,逐步提高监测系统的特异性,并保证数据及时、准确地录入系统,确保各项监测指标达到要求。三是做好消灭脊灰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做好消灭脊灰基础资料、年度监测用表及常规免疫和补充免疫等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按时完成维持无脊灰工作年度进展报告。四是根据省卫生健康委部署,适时对2016年3月1日一2019年9月30日出生儿童开展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五是继续做好脊灰等肠道病毒环境监测工作。

㈡继续做好消除麻疹工作。不断提高适龄儿童麻腮风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进一步提高监测系统的灵敏性(县排除率达2/10万以上)和工作质量,切实加强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一是强化流行病学监测。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每天及时浏览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及时发现麻疹疑似病例,一旦确定为麻疹病例,即使单例病例也要按照《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2013年版)》要求规范处置,防止发生疫情暴发。继续做好麻疹疑似病例报告、调查、标本采集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要达到相关要求。要加强麻疹易感人群聚集地(如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厂企业等单位)的疫情监测工作,将主动监测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报告意识和能力,杜绝疫情漏报、缓报、瞒报现象发生。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麻疹病人隔离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二是强化实验室监测。继续做好麻疹、风疹疑似病例血清和早期咽拭子或尿液等标本的采集工作,力争对所有疑似病例开展血清学诊断、病毒核酸检测。三是强化督导评估。继续开展消除麻疹经常性督导工作,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四是做好消除麻疹资料的收集整理。继续做好消除麻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时完成消除麻疹年度进展报告。

㈢继续做好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一是继续做好15岁以下儿童甲、乙肝病例监测,提高个案调查率、标本采集率和个案信息采集质量,确保监测指标达到监测方案要求。二是继续按照《山东省戊型病毒性肝炎聚集性病例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做好戊肝病例监测工作;鉴于病例发病之初难以判断是否为聚集性,而标本采集需在发病1周内完成,故要求所有戊肝疑似病例均需采集血清标本。三是继续做好甲肝聚集性病例监测和处置,出现暴发疫情后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甲型病毒性肝炎防控工作的通知》(鲁疾控免发[2014]7号)要求做好疫情报告、病例调查、标本采集和疫情控制工作。四是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病毒性肝炎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鲁卫发〔2019〕2号)和《临沂市病毒性肝炎防治行动计划》(临卫发〔2019〕6号)要求,加强病毒性肝炎综合防控措施,减少疾病传播。

我县作为省级乙肝监测点,要继续按照《山东省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例监测方案(2015年版)》要求,完成乙肝相关肝癌、肝硬化主动搜索和乙肝病例调查、采样、随访工作;继续做好乙肝病例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指标特别是未明确诊断为慢性乙肝病例的调查率和随访率,配合省疾控中心完成对上报病例信息的电话核实、现场督导、病例信息核实及相关调查工作。

㈣继续做好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一是做好乙脑和流脑的防控工作。落实乙脑、流脑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和疫情监测的各项技术措施,继续按照国家要求,使用专病/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乙脑、流脑病例个案信息。按照山东省监测方案要求,做好乙脑、流脑疑似病例报告、调查、采样(尤其是脑脊液)和病原学诊断工作。二是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的防控工作。继续加强白喉疑似病例报告、调查、复核等工作。认真做好百日咳疑似病例个案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监测指标达到方案要求;强化百日咳疫情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处置聚集性和暴发疫情。三是做好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的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处置聚集性疫情,做好水痘、流腮病例血清和病原学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六、规范管理,有效提升免疫预防管理及服务水平

㈠规范疫苗、注射器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和专帐管理,确保账物相符。充分利用疫苗信息管理和疫苗流通管理系统,切实提高数据上传及时率和准确率,做好疫苗扫码出入库工作。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和销售,并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要按照《山东省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报废销毁工作程序(试行)》要求,做好需报废疫苗的销毁工作。

要严格免疫规划疫苗和配套注射器计划管理,节约使用,避免浪费。县、乡两级均要使用生物制品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报疫苗(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和注射器月度和年度需求计划,各接种单位和县疾控中心分别于每月5日、10日前将下月疫苗和注射器需求计划上报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审核、平衡后逐级下发。2021年沂水县各单位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分配计划见附表。县疾控中心每季度、每年分别进行季度和年度疫苗供应分析评价报告,包括年度需求计划、月度领取计划、月度分配情况、疫苗短缺情况和实际接种情况,以及疫苗信息臂理和疫苗流通管理系统扫码出入库运转情况等;每季度第一个月5目前上报季度分析报告,每年1月5日前上报疫苗供应年度分析报告。

㈡强化冷链系统管理严格冷链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冷链系统效能。中心每月至少为下级单位免费运送一次免疫规划疫苗,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运送非免疫规划疫苗。各单位应在山东省冷链监测系统内做好本单位所有冷链设备档案维护工作,并与疫苗流通管理系统内冷链设备的编码保持一致;做好冷链设备自动温度监测管理,坚持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人工温度记录,并认真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要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有序做好温度标签电池的更换工作,并在更换期间做好人工测温记录。尚未在网络节点处安装UPS不间断电源的预防接种门诊或产科接种室,须安装UPS不间断电源或更换温度监测仪网关中继器,切实解决部分接种单位冷链温度监测系统断电不报警的问题。

㈢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根据《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2019年版)》(鲁卫发〔2019〕14号),指导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从提升硬件建设、配足人员职数、加强接种与冷链管理、优化接种流程和服务环境、创新人文环境、加强预约建设、完善风险防范等方面探索总结精细化管理示范建设标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公示辖区各类预防接种单位信息;接种单位有变动时,要及时进行信息更新。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20〕18号)要求,积极推进智慧门诊建设,力争2021年底全县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达到20%。

㈣推进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2021年我省将对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疫苗追溯、公众服务、数据可视化、AEFI监测等功能,对现有子系统优化和完善。各单位要抓住时机继续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应用为抓手,积极推广手机APP、微信等移动应用,提供面向受种者的网上预约、在线支付、接种查询等公众服务, 2021年力争全县实现手机APP预约和电子签核功能全覆盖;倡导实行妈妈课堂学分制预约管理和双向预约模式,实现错时分段预约和精准预约;全面提升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实施疫苗接种扫码工作,做到应扫尽扫,杜绝人为因素误扫;继续提高信息质量,保证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定期利用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相关工作评价,更好地发挥信息系统在免疫预防规范管理中的作用。

㈤强化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管理。继续加强对薄弱乡镇的技术指导,强弱项、补短板,确保全县免疫规划工作全面、均衡发展。要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摸底调查工作,充分了解其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至少每季度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一次专项调查。各接种门诊要主动将在本地居住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纳入本地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对流出和失访儿童的预防接种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控制失访儿童比例。

㈥加强预防接种安全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0年版)》及其它相关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发生。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重大事件应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纽织调查诊断专家纽进行调查诊断,并在调查后完成调查报告,及时完成网络直报;调查诊断结束后应在7天内将调查诊断结论书上传;AEFI监测人员要及时发现、上报、浏览审核病例,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个案数据的审核和订正,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真正发挥疫苗安全性监测的作用。配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疫苗监管体系评估(NRA)相关准备工作。

㈦广泛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活动。中心和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及时发布和更新预防接种有关服务信息,推广手机APP、微信、妈妈课堂、社区大讲堂等科普宣传形式,通过“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7.28世界肝炎日”等宣传日定期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探索建立媒体沟通机制,做好舆情监测与舆情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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