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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沂水县新冠肺炎、手足口病、霍乱等部分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jbyfkzzx2251877/2021-000022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3-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1-03-05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沂水县新冠肺炎、手足口病、霍乱等部分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有关科室:

为做好全县2021年新冠肺炎、手足口病、霍乱、流感/人禽流感以及出血热等部分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方案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情况,我中心组织制订了《2021年沂水县新冠肺炎、手足口病、霍乱等部分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工作内容和指标,明确责任和任务目标,形成工作计划,逐一落实。

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3月4日

2021年沂水县新冠肺炎、手足口病、霍乱等部分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见

2021年,在做好全县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手足口病、霍乱、流感/人禽流感、狂犬病、布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等部分重点传染病常规监测工作,及时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和标本采集工作,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重点传染病的暴发疫情得到及时调查和处置,圆满完成省和市监测工作各项任务指标。

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一)加强重点人群筛查与管理。严格落实报备制度,疫情重点地区入沂返沂人员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单位)报备个人行程和信息,全面做好摸排随访和检测工作,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应访尽访”、“应检尽检”。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的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措施,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二)加强应检尽检人群检测信息录入,做好新冠肺炎的常态化防控。所有进行采样检测的人员信息,需在检测完成后4小时内通过“山东省公共卫生快速填报系统-应检尽检模块”填报核酸检测结果,保证信息录入的及时、准确,杜绝迟报、漏报现象。

(三)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管理。县疾控中心相关科室严格按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的《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四版)》(鲁指发〔2020〕4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要求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确保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为病例的溯源提供支持。做好新冠肺炎出院病例的定期复查和随访工作,并及时将复查材料上报市疾控中心传防科。

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一)规范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标本采集工作。中心防疫科要加强手足口病疫情研判,密切关注手足口病疫情;规范开展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死亡病例调查和处置工作,重症、死亡病例个案调查率和标本采集率要达到100%,其他采集标本的病例个案调查率应达到100%。个案调查资料要及时录入数据库;死亡病例疫情调查处置率达100%,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及市疾控中心,普通病例数据库每月8日前上报,重症、死亡病例数据库每周一进行上报。重症和死亡病例标本均要及时上送市疾控中心复核。

(二)加强聚集性疫情处置,规范突发疫情事件管理。加强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暴发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及防控措施落实的规范调查处置率。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上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疫情调查处理率应达到100%,每年至少上送1起暴发/聚集性疫情采集的所有病例粪便标本/咽拭子标本和处理液。所有暴发疫情均需撰写调查处置报告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市疾控中心。

(三)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标本采集工作。中心防疫科要认真落实国家卫健委的要求,每月最少采集5份首次就诊的普通病例双份粪便标本,当月病例总数少于5例时,全部采集;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要全部采集标本,一旦诊断为重症病例,立即通知诊断重症病例的医疗机构采集该患者的咽拭子标本,并告知家长留存粪便,进行双份粪便标本采集。对死亡病例,在抢救过程中还需留存呼吸道分泌物。每年还需采集3例手足口病病例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标本,采集双份血清的病例应同时采集急性期粪便,并进行详细的个案调查,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配合中心防疫科搞好恢复期血清标本的采集工作。

(四)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广泛普及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把健康教育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坚决杜绝宣教工作流于形式,要善于思考、深入挖掘,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教育工作“无缝隙”,实现群防群控的工作目标。尤其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社区和农村、小学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督导检查,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坚持晨午检制度、缺勤缺课登记制度,落实消毒措施;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建立和完善对婴幼儿家长的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教制度和转诊治疗登记制度。中心防疫科要根据疫情形势,适时深入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农村、社区进行巡回指导,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立辖区内0-5岁儿童登记簿,手足口病患儿随访记录、宣传单发放登记,指导0-5岁儿童家庭落实粪便消毒措施,指导家长一旦发现婴幼儿出现手足口病临床表现,立即带患儿去定点医院就诊,防止延误救治时机。

(五)做好EV71疫苗接种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使用技术指南的通知》(中疾控免疫发〔2016〕74号)文件要求,做好培训工作、科学宣传、结合儿童疫苗接种实际,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同时要做好疫苗接种卡、证的登记,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山东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置。积极开展免疫效果观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原始预防接种登记表留存备查至少三年。

三、流感及人禽流感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做好流感/人禽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的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人禽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人禽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县级医疗机构发现疫情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核实,县疾控中心相关科室要多批次采集呼吸道标本(重点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双份血标本(血清和血块)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县疾控中心相关科室发现人感染H5N1、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及H5N6等其他型别禽流感病例要立即开展流感样病例、环境和禽类标本的应急监测工作。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并由接收病例的医院及时多批次采集呼吸道标本(重点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双份血清标本,中心防疫科要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送检、密切接触者管理等工作,调查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卫健局和市疾控中心。

(二)积极做好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调查处置工作。中心相关科室要积极开展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采集疫情发生乡镇(街道)或单位流感样病例的咽、鼻拭子标本,必要时可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每一起暴发疫情一般应采集10份以上咽、鼻拭子标本(如果现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应尽量全部采样)。样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于24小时内运送至市疾控中心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四、狂犬病监测与防控工作

(一)做好疫情监测,及时调查和处置狂犬病疫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全国狂犬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中心防疫科对报告的狂犬病病例全部开展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理,了解发病情况、流行因素和发病原因。对新发病人连续三天采集唾液、血液、脑脊液、尿液等标本,对发现的可疑疯动物如犬、猫等以及其他野生动物或蝙蝠等,要及时采集其脑组织标本。在做好狂犬病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处理、标本采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同时,做好狂犬病疫源动物分布状况监测。

(二)加强狂犬病暴露后人群监测,做好疑似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置。各处置门诊要严格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和《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对每一位就诊暴露者做好信息登记,规范伤口处置、疫苗接种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中心防疫科要做好暴露人群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及时汇总分析。

(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暴露后不能及时采取规范的暴露后处置是狂犬病疫情发生的重要因素。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教育切实以“世界狂犬病日”为契机,提前部署、认真组织,利用媒体、广播、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宣传狂犬病预防知识。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悬挂狂犬病日宣传主题横幅,形成宣传氛围,并将宣传总结和有关图片报县疾控中心防疫科。中心防疫科要及时将全县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宣传总结和有关图片报市疾控中心传防科。

(四)继续完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规范管理,有效提升预防管理及服务水平。加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县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外观形象和内在服务质量。强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继续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预防接种信息化工作推进方案》要求,所有受种者信息全部纳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全县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按时完成各项管理目标。加强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接种信息纳入VPN管理,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做好疫苗的扫码入库和扫码接种,确保扫码入库率和扫码接种率达100%。

(五)加强疫苗管理,确保狂犬病暴露人群使用安全有效的狂犬病疫苗。各门诊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采购工作,加强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免疫接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暴露人群使用的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安全有效。规范疫苗、注射器管理。强化冷链系统管理,充分利用冷链温(湿)度监测管理系统开展冷链温度监测,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和记录。

五、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监测与防制工作

(一)加强疫情监测,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山东省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工作方案(2015版)》要求,认真开展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例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发现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疑似病例后,要及时转诊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避免误诊和漏诊、延误治疗,由接收病例的医院按照报告规范填写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报告。中心防疫科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个案调查率达100%,对于死亡病例做好消毒处置,防止人传人事件发生。一旦发现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聚集性疫情,要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

(二)做好经济负担调查和危险因素调查,加强标本采集。对新发病例要及时采集急性期、恢复期血清标本及抗凝血标本采集,对本县报告的病例急性期标本采集率应达100%,所有本县病例恢复期标本采集率达80%,急性期标本最好在发病后4-10天内采集,恢复期标本在发病后2-4周内采集,对所有报告病例开展经济负担调查和危险因素调查,危险因素调查按照病例和对照1:3的比例进行,所有调查表均需录入epidata数据库,并于每月8日前发至市疾控传防科。

(三)加强培训,提高防治水平。中心防疫科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防治知识和安全防护的培训,提高临床大夫发现、识别、报告和治疗能力;提高疾控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能力。落实疾病监测、疫情调查和处置、宣传和培训、个人防护等各项防控措施,提高综合性防控水平。

(四)加强健康教育,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广泛地宣传疾病防治和蜱等媒介昆虫的防制知识,使广大群众掌握最基本的预防常识从而有意识地去保护自己,及时有效地采取预防手段,使公众正确对待疾病的发生,避免疫情发生后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要做好媒介控制工作,降低传播媒介密度,通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清理,必要时采取灭杀蜱等措施,降低生产、生活环境中蜱等传播媒介的密度。要加强病例管理,降低传播风险。对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及被其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六、肾综合征出血热防控工作

按照《山东省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方案(2013年版)》要求,继续落实防鼠灭鼠、健康教育、环境治理和重点人群免疫接种并重的综合措施。抓好疫情管理和疫点处理工作,开创出血热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一)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制成果。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以“疫苗接种、防鼠灭鼠、健康教育、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防制措施。县疾控中心传防科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自愿自费”原则,为高危人群提供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服务,提高免疫覆盖,减少发病。配合县爱卫会做好春季和秋冬季集中式灭鼠工作,要主动为灭鼠单位提供肾综合征出血热流行特点。同时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鼠、防病意识,自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减少人鼠接触机会,降低发病。

(二)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情处置。中心防疫科接到医疗机构报告的出血热病例后,应在72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率要达到100%;同时通知病例所在乡镇(街道)搞好疫点处置工作,并将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于每月10日前将截至上月底数据库和个案调查表一并上报市疾控中心。中心防疫科要及时督导医疗机构,强调血清学诊断为重要依据,并及时收集医疗机构留存的急性期和恢复血清标本,-20℃以下冷冻保存,每月10日前将上月采集的病例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标本送检率达到80%以上。

(三)大力开展防鼠灭鼠。鼠类是流行性出血热的主要传染源,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防鼠灭鼠在防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要结合爱国卫生活动和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防鼠灭鼠工作。在做好鼠种、鼠类密度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灭鼠技术指导,做到突击灭鼠与经常性灭鼠相结合。积极倡导群众防鼠灭鼠、改造和改良生活环境,减少人鼠接触机会,控制传染源,减少出血热病例的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出血热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其危害的认识,要着重宣传流行性出血的传染源、传播媒介、临床症状和预防措施,切实把防鼠灭鼠、环境治理和免疫接种等预防措施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疫苗接种项目。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根据疫情实际和群众需求,储备足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并积极开展接种工作。提高重点人群接种率,发挥疫苗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作用,减少疫情暴发流行。

七、病毒性腹泻监测工作

按照《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5版)》、《山东省病毒性腹泻监测工作方案(2016年版)》和《临沂市病毒性腹泻监测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县确定在沂水县人民医院开展病毒性腹泻监测工作,沂水县人民医院首诊医生在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例报告的基础上,将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病毒性腹泻病例进行分类备注,认真、完整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中心防疫科在接到报告48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个案调查信息录入数据库,于每月10前报市疾控中心传防科。

沂水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负责已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的标本采集工作,中心防疫科负责标本收集工作,每月10日前将上月采集的病例标本送市疾控中心。

要加强病毒性腹泻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中心防疫科要对所有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发病5日内粪便或呕吐物标本,一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10例病例标本,并及时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

八、其他病毒性传染病突发疫情应对工作

近年来,世界部分国家的寨卡病毒病、黄热病、裂谷热、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新发和媒介病毒性传染病的流行处于高发或活跃状态,除埃博拉外,我国均有输入疫情。县疾控中心传防科要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二版)》等相关技术文件(中疾控传防发〔2016〕41号)、《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140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监测,做好技术储备。一旦发现输入性疫情,应立即上报,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同时开展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加强风险沟通,减少疫情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九、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按照《霍乱监测方案(2012年版)》和《霍乱防治手册》(第6版)的要求,以及时发现病例、早期识别暴发和加强流调与处置为防控工作重点。要充分认识腹泻病门诊在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腹泻病门诊建设与规范化,继续在5月1日至10月31日开诊,认真做好腹泻病例的就诊登记和标本检测,严格落实“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各医疗机构腹泻病例标本快检率不得低于10%,对快检阳性标本应进行细菌培养,分离到的疑似菌株须送至县疾控中心进行鉴定、复核。所有腹泻病门诊均应具备O1群和O139群霍乱弧菌的快检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应具备O1群和O139群霍乱弧菌血清,以提高病例发现能力,及早采取防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同时,从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医疗机构要继续规范和加强霍乱疫情周报告制度,每周一及时将霍乱疫情发生情况和腹泻病例检测情况报县疾控中心防疫科;中心防疫科要严格执行腹泻病例疫源检索月报告制度,每月将疫源检索情况汇总上报市疾控中心传防科,强化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十、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牛羊肉制品、奶制品的需求不断增加。畜牧养殖户逐渐增多,人畜间相互感染和传播布病的风险很大,对布病防控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布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我县布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布病疫情的调查与处置。按照《山东省人间布鲁氏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鲁卫疾控发〔2014〕6号)要求,中心防疫科对年度内报告的布病病例,认真作好个案调查和菌株收集工作,新发病例个案调查率达100%,并按时将菌株送市疾控中心检验科,同时每月10日前将上月布病疫情数据库报市疾控中心传防科。中心防疫科对现住址为本县的布病病例需通知病例所在乡镇(街道)搞好疫点处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新出现的人间布病疫点或暴发点,迅速进行规范处置,控制疫情扩散。

(二)加强沟通合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心传防科要按照《山东省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方案》(鲁卫疾控发〔2018〕48号)、《山东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鲁牧防发〔2017〕4号)和《山东省布鲁氏菌病防控推进工作方案》(鲁牧动卫发〔2018〕22号)等通知的要求,将布病纳入重点传染病进行管理,规范开展病例报告与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高危人群筛查、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病例质量指导等工作,并加强与动物疫情防控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置。

十一、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工作

针对重要细菌性传染病开展病原细菌实验室监测,掌握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病原特征及变异趋势,为疫情趋势分析、研判和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县疾控中心传防科要主动和医疗机构对接,全年至少收集15株重点细菌性传染病菌株,包括7株肠道传染病菌株(霍乱弧菌、伤寒和副伤寒沙门菌、志贺菌等),5株呼吸道传染病菌株(A组溶血性链球菌:猩红热等),3株自然疫源性传染病菌株(鼠疫耶尔森菌、布鲁氏菌等),做到种类齐全、时间间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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