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索 引 号: | yishuifybjy/2022-000008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妇幼保健院 | 发布日期: | 2024-05-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
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医德,依法执业,规范诊疗。
二、不在未取得或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或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伪造、涂改、变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将科室、房屋等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四、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机构名称、执业地点、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所有制形式等)开展诊疗活动,不出具虚假医疗文书。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不通过虚假医疗、过度医疗等方式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
七、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坚决杜绝虚假、夸大宣传、不规范牌匾及网站虚假链接行为。
八、不开展未经备案的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不违规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项目。
九、不诱导消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十、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本单位投诉电话:0539-8458260
承诺单位:沂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