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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

索  引  号: yishuifybjy/2022-000005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妇幼保健院 发布日期: 2024-04-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

由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领证人到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原签发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换发。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领证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二)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四)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原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另一方居民有效身份证件的书面申明。

(五)特殊情况或出生超一年的换发还需提交首次签发机构提供的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


出生医学证明有很多特殊情况签发的,如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

咨询电话:8458269

地址:沂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院一楼东侧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夏季)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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