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医院检验项目须知及注意事项
索 引 号: | yishuirmyy/2022-000014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医院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医院检验项目须知及注意事项 |
检查流程
自助机办理就诊码或健康码充值/门诊收款室办理就诊码或健康码充值→医生开具检查项目→检验科扫描就诊码或健康码并打印条码→检验科采集标本→检验科标本检查→审核后出具报告单。
检查须知
1、空腹血标本检查需禁饮食;
2、尿标本检查需取晨尿、取中段尿;
3、大便标本避免取便池中的粪便,需取新鲜标本。
注意事项
1、检查前三天不要吃过多油腻,不宜过量饮酒;勿食用猪肝、猪血等实物;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采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物,切忌饮酒,抽血前一天晚八时以后应禁食(注:非空腹采血可能干扰检测结果),采血前避免剧烈运动;尿液、粪便标本收集时注意保持新鲜和防止污染。;
2、检查前一日保持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2点以后禁食;
3、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
4、抽血后需按压穿刺部位3-5分钟;
5、做检查项目需有家属陪同。
6、注意自助打印机提示您待取报告的数量,以免遗漏报告单。如遇自助打印机无法打印,请到咨询台询问。
7、如遇检验标本高峰时段、检验设备常规维护保养或故障等特殊情况,取报告时间会适当延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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