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医院病房探视时间
索 引 号: | yishuirmyy/2022-000000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医院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医院病房探视时间 |
病房探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一、住院查房时间:上午8:00-10:00(病房探视请避开住院查房时间)
二、探视陪伴制度:
1.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进行,要尽可能减少陪伴人员。陪伴只限一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2.陪伴人员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查房及治疗时间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可向医护人员咨询。
3.陪伴人员不得私自将患者带离至院外。
4.陪护人员在有事外出时,要告知值班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5.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随地吐痰,不在院内吸烟,不串病房,不坐卧在病床上,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等,保持病房安静和清洁卫生,遵守医院作息时间等。在病房内禁止使用家用电器,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制度赔偿。保持病房的安静和清洁卫生。
6.探视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诊疗场所,也不可私自翻阅病历。
7.不能自请院外医生为患者诊治或自行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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