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jdgcxx/2022-0000075 | 主 题 词: | 教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临沂机电工程学校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使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我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规范课堂教学行为,课前检查教学设备设施及教室内设施设备安全保障情况。
3.上课时应清点学生数,发现学生没来上课时应及时与班主任或教学系(部)值班人员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弄清学生去向,以便及时与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摸清学生缺席原因。如有学生早退或擅离课堂,应及时制止和教育,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
4.尊重学生,依法从教,以德从教,教学言行要文明、规范,不得体罚和打骂学生;要冷静处理课堂上出现的突发事件或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不得私自将学生赶出教室,不可使事态扩大。
5.结合教学实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上课预备铃响后到班,坚守课堂阵地,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数室,在可预见状况下,承担上课期间安全责任;任课教师要全程监护学生安全学习(如体育课、实训课存在较多的不安全因素)。若因教师不按时到岗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负责。
6.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首先看到事故的教师要积极作为,及时处理处置。发现学生遇到危险和受到侵害,要主动及时提供帮助和保护,并向班主任或值班(分管)领导反映。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若因私自调课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由学校认定课程的任课教师负责。
9.课余时间,教师不得让学生为自己办私事,谋私利。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参观,所有活动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上班、上课期间不得打游戏、登录非法网站等。
10.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动量。
11.在实训课教学中,任课教师要做好课前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做好课前安全教育,严格课堂纪律,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12.发现学生生病,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必要时及时送医院治疗,并与家长联系。
13.当堂课下课后,相应任课教师要配合值班领导做好学生下课上下楼梯的疏散督导工作,立足值班定点岗位,与教学系(部)值班领导分工责任,履行职责,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14.负责管理职能岗位的教师,产格执行相关实训室的管理制度,确保实训室及相关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15.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能按学校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工作预案》积极参与,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