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yishuijdgcxx/2022-0000054 主  题  词: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临沂机电工程学校 发布日期: 2023-03-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制度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选拔产生,由政教处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各室设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发现情况要及时汇报。室长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或班主任指定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室长的领导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日产日清制。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水渍、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三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奖惩条例

1、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 红旗一面。

2、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3、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4、 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

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室长、班干 部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二、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

第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四条 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如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禁止使用蜡烛、酒精、煤炉、木炭锅、液化气燃具以及其它明火。

第五条 学生宿舍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不得挂门帘、床帘。严禁使用以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电热毯以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它大功率电器

第六条 掌握基本的防火、火灾初期扑救和必须的逃生知识。学生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七条 宿舍楼内不得从事扰乱其他同学休息的体育活动,不准踢足球、打篮球。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焚烧垃圾、废纸等。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八条 宿舍楼内禁止抽烟,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严禁存有木棍、钢管、铁鞭、刀具等。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第九条 离开房间时,应做到随手锁门关窗,不得私自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更换锁具。 宿舍内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数额巨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密码,防止被盗。

第十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发生入室盗窃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拨打校内报警电话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