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校及社会资助项目评审、发放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 yishuijdgcxx/2022-0000051 | 主 题 词: | 教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临沂机电工程学校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校及社会资助项目评审、发放实施细则 |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
学校及社会资助项目评审、发放实施细则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我校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学习积极性,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沂水县慈善总会“慈心一日捐”救助活动,春节前送温暖活动,全县困难家庭大学新生资助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等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捐资助学资金和生活补助资金。
二、受助条件
接受资助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3、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行为,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4、与县扶贫办提供数据、省建档立卡系统数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比对出的特困学生,包括: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5、已通过学校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家庭出现临时特困的学生,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资助条件者;
三、评审流程
1、班级评议
根据资助项目要求,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申报资助名单,报教学系认定小组审核。
2、教学系认定
教学系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教学系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教学系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确定名单,统筹各认定小组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批准、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四、发放
1、对评审通过的受资助学生,按照资助项目要求,通过银行,将资助金额直接发到学生银行卡里。
2、学生在受资助学生汇总表上签字按手印确认领款,签字汇总表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五、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享受资助项目的救助,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比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4、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六、档案管理
对以上所有工作的纸质材料,要严格按照SDZZ30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存档备查。
七、责任和义务
1、如果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要及时告知学校进行信息更新,把资助名额让给更需要资助的学生。
2、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骗取资助资金而导致的违法责任、个人征信污点及不良后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