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 yishuijdgcxx/2022-0000049 | 主 题 词: | 教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临沂机电工程学校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
标 题: |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
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学习积极性,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等特困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额度
资助额度: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生每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在校学生困难情况分为3个档次:1档750元/学期,2档1000元/学期,3档1250元/学期。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四、资助流程
(1)、宣传。
开学前,发放中职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及《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2)、申请。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新生和二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非建档立卡等特困学生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评审。
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4)审核。
每月15日前,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在籍在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名单录入提交,每月20日前完成校内国家助学金名单审核。
每月25日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国资助系统中对学校提交的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公示。
(5)、办卡。
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中职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
(6)、发放。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将助学金通过银行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里。学生领款签字表册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每年5月31日前,学校将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通过资助卡发放给学生;6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逐级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将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通过资助卡发放给学生;12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逐级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五、档案管理
对以上所有工作的纸质材料,要严格按照SDZZ30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存档备查。
六、责任和义务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骗取资助资金而导致的违法责任、个人征信污点及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七、申诉
如果发现自己的资助金有疑义时,可以进行反映、申诉。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学校等部门均设立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
监督电话:
县教体局资助中心:0539-2251058 学校办公室电话:0539-2232587
八、加强组织领导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在学生工作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学生助学金的受理、信息公示、上报、助学金银行卡的发放等工作。
2、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
3、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学生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