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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工作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yishuijdgcxx/2022-0000028 主  题  词: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临沂机电工程学校 发布日期: 2021-08-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1-08-31
标       题: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工作实施细则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工作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年级要求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成绩表现及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 5% (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对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 (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3、“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 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三、奖励额度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四、申请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由中等职业学校按学年组织申请。

2、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五、评审

(一)评审组织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本校奖学金评审工作。

2、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教学系主任、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校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校评审结果。

3、每年10月25日前,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汇总表以及评审报告逐级报县、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发放

1、每年12月31日前,学校将当年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2、次年1月15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发放情况逐级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档案管理

对以上所有工作的纸质材料,要严格按照SDZZ30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存档备查。

加强组织领导

1、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在学生工作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受理、信息公示、上报、发放等工作。

3、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

4、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2021年9月30日

附件【山东省奖学金、免学费、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9.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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