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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管理手册

索  引  号: yishuijdgcxx/2022-0000099 主  题  词: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临沂机电工程学校 发布日期: 2023-06-1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3-06-12
标       题: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管理手册

  

学生管理手册

 

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美的学习环境是确保师生正常工作和学习的重要条件,学生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部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使学生养成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习惯,我们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兄弟学校的管理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和完善了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方案。这些规章制度必将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强有力的作用,起到良好的管理效果。从而使我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学生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校容校貌大为改观。

   为使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管理规范,促进学生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学工处将行之有效的学生管理制度制定汇编成册。希望各系,各班级及全体同学认真贯彻落实,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变成同学们的自觉行动,并在实践中提出宝贵意见。

    

校训:厚德载物    自强不息 

 

校风:团结紧张    严肃活泼 

 

教风:严谨精妙    创新灵动 

 

班风:勤奋文明    求实创新 

 

学风:学无止境    技臻精湛 

   

第一章 日常行为规范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学生一日常规

4、校园十不准

第二章 班级管理

1、班主任工作制度

2、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3、学生考勤制度

4、学生操行评定条例

5、学生请假外出管理规定

6、关于创建文明宿舍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学生会建设及学生干部管理

1、学生会组织条例

2、学生干部管理和考核方法

第四章 常规管理制度

1、校园环境管理细则

2、学生集会制度

3、走读生管理规定

4、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5、学生奖励制度

6、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五章 校园安全管理

1、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2、学校安全责任书

3、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4、学校教师安全责任书

第六章 其他

1、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2、新生军训考核及评比条例

3、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补充规定

 

第一章 日常行为规范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

3.热爱专业,刻苦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带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和怪发型,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教师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要态度诚恳。

10.同学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负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的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要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宿舍、校园优美整洁。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用水,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和留住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违法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三、学生一日常规

一、到校

1.早饭后立即整理自己所承包的卫生责任区,保证按时上课。

2.走读生因病(事)不能到校,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3.进出校门禁止骑自行车(严禁骑摩托车)进校后将自行车按指定位置放置,摆放要整齐,自行车一律要上锁,校园不准骑车或单腿溜车前进,进出学校一律佩带学生证。

4.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横跨马路要注意过往车辆,确保安全。

二、两操

1.严格遵守两操考核细则,按时到指定地点整队、站队、集合要做到快、静、齐。

2.按口令做操,做到认真、规范、整齐。

三、上课

1、预备铃响后,有秩序地进入教室,不得拥挤、吵闹,准备好学习用品,安静坐好,准备上课。

2、上课铃响后,老师进教室,班长喊“起立”,学生立正站好,老师还礼后再坐下,前后动作要规范、整齐。

3、上课迟到,在教室门中立正站好,喊“报告”,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进教室不得出声响。

4、上课要坐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

5、回答老师问题或向老师发问时,要先举手,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回答,回答问题或提出问题时要立正站好,回答完毕老师示意后坐好。

6、认真完成作业,老师检查作业时,要立正站好双手把作业递给老师。

7、课堂上不准交头接耳,不随便说话,不下位打闹,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8、讨论问题声音要小,尽量不影响其他同学。

9、老师宣布下课时,班长喊“起立”,学生立正站好,待老师走出教室(或经老师许可后),方可离位有秩序地走出教室。

四、自习

自习课出勤要齐,与上课要求一样,安静学习,不得随便下位,不影响他人学习,做到老师在与不在一个样。

五、课间

1.下课后先准备好下一节课的学习用品,然后走出教室,做些有意义的活动,严禁相互追逐、打闹或大声喊叫。

2.值日生擦好黑板,整理好教室,抹去教桌上的粉尘,学科代表分发作业或帮老师拿教具。

3.课间活动不吃零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4.不随便进入办公楼,有事进老师办公室,先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在办公室坐立有礼貌,不动办公用具,不乱翻书籍、作业、考试卷。

5.注意安静。在楼内不大声说话,不追逐打闹,走廊内走动要各自靠右行走,在楼外,不高声喧哗、嬉闹,教学区内不准搞体育活动。

六、课外活动

1.上好活动课,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和文体活动,严格遵守纪律,有事要请假,活动时要严格操作规程,爱护活动器材、实验仪器。

2.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妨碍相邻班级的学习及活动。

七、放学

1.统一离校,不到放学时间,任何人不得自行离校。

2.下午放学离校前,每人要整理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卫生,整理好桌凳,关好门窗,因事请假的同学责任卫生工作班主任要做好安排。

3.放学离校时要有秩序,骑自行车的同学要出大门后方可上车,步行的同学自觉排队右侧行走,严禁抢队,不得插队,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设施,不追逐打闹、不骑车带人,小心车辆,注意安全,按时回家。  

4.放学回家,女生在分散单人行走时,要有家长在指定地点按时迎接。

 

四、学生校园“十不”守则

不违法乱纪

不打架斗殴

不损坏公物

不出口成脏

不偷摸索要

不破坏卫生

不乱涂乱踹

不谈情说爱

不佩戴首饰

不吸烟喝酒 

第二章  班级管理

一、班主任工作制度

一、在系学生管理科的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的教育管理,并按学校要求组织开展本班工作,及时向系学生管理科汇报学生思想和管理情况,向系教学科汇报学生学习情况。

二、热情关怀、爱护学生,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职生一日常规》《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把本班建设成为勤奋守纪、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集体。

三、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协调任课教师关系,会同任课教师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四、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上好两操、搞好课外活动,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卫生习惯。

五、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美化学生心灵,陶冶学生情操。

六、进行班级的常规管理,培养班级干部,健全班级常规,开好班会,指导班委会、团干部工作,培养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和集体荣誉感。

七、负责联系和组织教师设计本班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到目标明确,通力合作,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

八、按照学校工作计划精神,制定实施班级工作计划,期末做好总结。

九、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搞好评优奖惩工作,毕业时做好学生的毕业鉴定。

十、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班主任经验交流会,班主任要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一)考勤

1、升旗,早操、上课、间操、自习、早检、午检、晚检及各项活动迟到的,每人次扣班级1分。

2、旷课,旷操,旷自习,不参加学校组织各项活动每人次扣班级2分。

3、提前下课,下晚自习,每人次扣班级2分,超过3人扣班级10分。

4、不请假私自外出每人次扣班级3分,造成一定影响的扣班级10分(且通报批评)。

(二)纪律

1、上课趴桌子,说话,看课外书,吃零食,听MP3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每人次扣班级2分。

2、上课玩手机每人次扣班级5分。

3、不佩戴胸卡,每人次扣1分。

4、不服从管理与检查人员吵闹,每人次扣班级5分。

5、抽烟每人次扣班级5分、喝酒每人次扣班级10分。

6、在教学楼及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每人次扣班级5分。

7、在教室内充电,每人次扣班级5分。

(三)卫生

1、教室、宿舍、公共分担区卫生不打扫,每次扣班级5分,打扫不净或未按时清扫完毕每次扣班级2分。

2、内务不整,每人次扣班级2分。

3、门框、窗台、讲桌、黑板槽有灰尘每项每次扣班级2分。

4、检查卫生室内不留人或锁门,扣班级2分。

5、扫除工具摆放不整齐,垃圾桶内有杂物,扣班级2分。

(四)操行

1、未按规定时间集合完毕,每人次扣班级2分。

2、集合未到,每人次扣班级2分。

3、未按要求行走、跑操,每次扣班级2分。

4、班级干部未按要求下达整队及行进口令,每次扣班级2分。

5、班级同学未按要求喊口号,每次扣班级2分。

6、队列秩序混乱,每次扣班级5分。

7、集合不站队每次扣班级10分。

(五)晚自习

1、晚自习说话,吃零食,听MP3,打扑克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每人次扣班级2分。

2、晚自习玩手机每人次扣班级5分。

3、纪律混乱,下位,窜座,私自出入教室,每人次扣班级5分。

(六)集体活动 

1、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活动,每人次扣班级2分,超过3人扣班级10分。

2、集会纪律差,不服从管理和指挥,每项每次扣班级5分。

3、集会过程吃零食、乱扔杂物,每人次扣班级2分,情节严重扣班级10分。

(七)行为规范

1、赌博,每人扣班级10分。

2、校园内谈恋爱,行为过于亲密造成不良影响者,每人次扣班级10分。

3、学生佩戴耳环、戒指、项链,仪容仪表不合格等饰物每人次扣班级2分。

4、私藏管制刀具、棍棒,当场没收,扣当事人班级20分并报学工处备案。

5、敲诈别人财物,每人次扣班级20分并报学工处备案。

6、跳墙、跳窗外出,每人次扣班级10分(并且通报批评)。

7、参与打架,被当事人指认动手打人者每人扣班级10分,造成人员轻伤害的每人次扣班级20分,造成人员重大伤害者,每人次扣班级50分。并给予经济赔偿。

(八)爱护公物

1、在教室、宿舍墙壁乱画,乱写,乱粘贴者,每人次扣班级2分。

2、私自调整宿舍、床位等,每人次扣班级2分。

3、破坏公共设备设施,酌情每人扣班级5分(并且全校通报批评)。

(九)班级硬件

1、破坏教室内设备设施每项扣5分。

2、未按学校规定布置教室扣2分。

(十)宿舍秩序

1、晚归者每人次扣班级5分,夜不归寝者每人次扣班级10分(并给予校纪处分)。

2、私自留外人住宿者,每人次扣班级10分。

3、熄灯后,喧哗,窜寝,唱歌,洗漱,洗衣服等,每人次扣班级2分。打牌,下棋每人次扣5分

4、私接电源,焚烧杂物,吸烟喝酒者,每人次扣班级5--10分。

5、发现养宠物,每人次扣班级5分。 

三、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在开学的当天到校,学生无故一周不到校视为自动退学。

2、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旷课一节扣2分。

3、在上课后进入课堂者视为迟到,下课前离开教室者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各扣1分。

4、学生因病请假者,需持县区或市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办理请假手续。需回家治疗者,必须经系学生科批准,假满后须及时到系学生科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病假每节扣0.5分。

5、学生在学校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出示相关证明到学生科签字,事假每节扣1分。

6、学生在回家期间患病不能按时返校者,要及时电告班主任,返校后应持县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书等证明到系学生科补假。

7、学生请病假,须持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和校医诊断到系学生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一周内由系学生科批准,一周以上需经分管校长批准,报学工处备案。

8、来校迟到,主动出示学生证,接受值班老师或门卫的查问及登记,不得强行入校。

9、学生在校外实习时,病、事假由学校带队教师批准,并定期将学生出勤情况报教学系、安置办备案。

10、学生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要求做到认真、及时、准确,系学生科、学工处定期进行检查。

11、整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或请假现象的全勤生,记入学生档案,并在全校公布表扬。

12、对旷课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并按每学期旷课数给予相应处分。

  1)2节,给予通报批评;

  2)8节,给予警告处分;

  3)16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24节,给予记过处分;

5)40节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操行评定条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增强德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1、实行范围:全体学生。

2、考核内容:包括违纪扣分和加分两部分。

3、考核等级:操行评定成绩根据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4、操行评定考核办法及要求:

1)操行评定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操行评定不及格者要公布名单,连续两学期或累计三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者给予缓发毕业证书,四学期以上操行评定不及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2)凡日常违纪扣分超过5分者,操行评定不能为优;凡日常违纪扣分超过8分者,操行评定不能为良;凡日常违纪扣分超过15分者,操行评定为不及格(加分、减分不能抵消)。班主任要具体做好学生日常表现的资料积累工作。

3)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操行评定不能及格。

4)两次不参加活动的,操行评定不能为优。参加活动情况由系学生科考核。

5)操行评定审核由系学生科负责,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五、学生请假外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规范化管理,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学习环境。特作出如下规定:

1.学生进出学校大门口必须佩带学生证。尤其在大休返校时更要带好学生证。

2.学生证要佩带在左胸前显眼的地方,不准乱带。

3.走读生进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走读证,无证者不准出入校门。

4.住校生外出时必须持有班主任或系主任签字的出入校门证,并在出入校门时主动交给门卫,经门卫批准方可外出。

5.学生请假外出,必须一人一证,出门证以加盖学工处章的出门证为准,无印章的无效。

6.住校学生生病需外出治疗必须有班主任批条和卫生室的签字,在两名同学或家长的陪同下方可外出治疗,特殊急症可直接打120救治。

7.住校生请假回家必须有班主任和系主任签字的批条,并在离校前到系学生科登记备案,同时将假条交楼管室一份(说明什么时间不在宿舍内休息),否则,学工处检查以私自外出论处。

8.学生请假回家应由家长来校领走,特殊情况可由家长跟班主任电话联系,班主任必须在学生离校两小时后电话联系再次确认学生是否安全回家。

9.学生请假外出,如假条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1分,私自伪造出门证的每次扣5分。无证私自外出每次扣10分。

10.出门证由门卫收取管理,并于第二天交学工处备查存档。

六、关于创建文明宿舍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文明寝室的建设,树立良好的寝室文明风气,创建优雅、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爱卫生、守纪律、勤劳动的良好习惯,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发扬团结友爱的传统,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校风建设和寝室成员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公寓楼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 文明宿舍的基本要求

1、寝室成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及学生文明规范,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

2、寝室成员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寝室成员关系融洽,能坚持和伸张正义,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3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要求,有较强的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

4、寝室成员劳动观念强,能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5、室内无乱拉、乱接电线现象,无明火、无烧电炉和滥用电热器等。

6、午晚休期间寝室内无哄闹,吸烟,喝酒,偷盗事件和违纪行为,同学之间无打架现象(凡在宿舍内出现打架现象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7、室内墙壁无乱涂、乱画、乱挂等现象,无脚印或其它痕迹,不往楼下(室外)扔果皮纸屑、泼水或扔其它杂物等行为。

8、寝室内成员无晚归或不归现象,不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9、寝室成员的“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强,无浪费水电,无破坏公物的现象。

二、文明宿舍的卫生标准

1、室内卫生:地面、门窗玻璃、桌面、阳台干净无灰尘,墙上无蜘蛛网,无乱写乱画。

2、宿舍内务:学生用品、用具摆放整齐,被子折叠整齐,床上卧具、床下鞋子摆齐。

3、整体效果:宿舍整洁、美观、优雅、和谐,学生举止文明,热情礼貌大方,无违规违纪现象。

4、周边环境:门口无垃圾,无积水,门口过道清洁干净,所分公共卫生区墙壁、门窗清扫及时干净。

三、附则

1、文明宿舍每月评比一次,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寝室在班级月考核中每宿舍加2分。

2、文明宿舍考评由三部分组成,学校值日教师和学生会检查扣分占20% ,学工处抽查占30% ,公寓楼管理员检查占50% ,学校值日教师和学生会检查扣分每周汇总一次(100分制)。

第三章 学生会建设及学生干部管理

一、学生会组织条例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领导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它的任务是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在学工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传达贯彻学校领导的指示精神。对学生日常表现进行管理,各班级和全校学生必须自觉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督促、检查。

  1. 组织原则

    1、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3、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改选学生会组织成员;

    4、根据学生会履行职责情况,并根据委员的表现情况,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调整。

  2. 机构设置及人员

    学生会设学习部、纪检部、楼管部、卫生部、治保部、体育部共计6个部,其中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4人,各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组员若干人。

  3. 职责范围

    1、学生会主席:

    1)根据学校布置,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和协助召开学生会会议。

    2)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

    3)拟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定期向学工处汇报工作。

    4)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努力开创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5)协助召开全校学生大会。

    2、各部部长: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

    1)负责本部的日常工作,对工作兢兢业业,明确责任分工,完成上级的指示和任务,召开本部委员及班级委员的工作会议。

    2)负责向上级汇报情况、报告工作,制订本部的工作计划。

    3)检查和督促本部委员工作及班级工作。

    4)积极和其他各部协作,做好本部成员的思想工作,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3、 各部委员:各部委员若干(根据各部情况设置委员名额)积极配合本部部长开展活动,主动为本部出谋划策,管理和服务于全校学生。

    4、各部职责范围

    学习部: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反映学习上的有关问题和要求,带领各班学习委员帮助广大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学好、学活专业知识。围绕提高学习质量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带领全校学生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负责全校“三检”的考勤。

    纪检部:对班级的纪律、安全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生的重大事件或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老师及学生科;协助维持学生集体活动的秩序,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协调各班开展工作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楼管部:协助楼管室老师管理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午休、晚休出勤纪律情况。反映学生住宿上的问题,检查宿舍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以提高同学的生活环境质量。

    卫生部:协助教师管理检查校园卫生,督促各系各班级的卫生打扫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治保部:协助教师维持好校园秩序,重点抓好走读生的排队秩序和车辆排放。

    体育部:配合老师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及大型活动的出勤纪律。负责学生早操、间操、集会的组织与监督。利用各种形式调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提高我校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水平,增强团队精神。

     二、学生干部管理和考核方法

     一、管理办法:

    1、学生会成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原则,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作用。

    2、必须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以工作为重,积极协助各部长、主席及老师开展工作,不随意推脱自己的工作责任,对待工作应积极、主动、热情、高效。

    3、全体学生会干部自觉接受全校同学老师民主监督,不得利用职权、佩戴工作证进行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学生会干部面向全校学生招聘。

    5、干部招聘程序为班主任推荐(自荐)报名、面试、征求意见、竞聘演讲、民主选举、公示、试用、正式聘用等程序组成,并根据各自的特长爱好进行岗位分配。

    6、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7、学生会实行聘任制度,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变动。

    8、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提前申请,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学生科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二、考核办法

    1、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2、会议迟到、早退达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学生会内通报批评一次;会议迟到、早退两次者,学生会警告一次;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视情节分别给予处理。

    3、会议通过分配给个人的任务,由于个人主观因素,没有完成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由部里讨论后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职等处分。

    4、学生干部表现优秀者给予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在实习时学校优先推荐。

    三、学生会会议制度

    每周一召开一次部长以上的学生会例会,每周二定期召开一次学生会全体成员工作例会,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另作安排。 

    第四章  常规管理制度

    一、校园环境管理细则

    校园是师生活动的场所,校园是学校的窗口,为创造优美的育人环境,特制订校园管理细则:

    一、校园秩序:

    1、上课时间(包括自习与晚自习)学生必须到课,不得擅自在校园内逗留、闲逛、娱乐、打球等,违者每人次扣12分。打球者除扣分外没收球、球拍等。

    2、课余时间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违者每人次扣12分。

       3、学生必须规范佩戴学生证,不佩戴者每人次扣2分,佩戴不规范者每人次扣1分。

       4、严禁勾引校外人员到校内为非作歹,寻衅滋事,违犯者按照《违纪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5、严禁破坏花草树木、宣传栏、雕塑景点及其他公共设施,违犯者按照《违纪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二、校园卫生:

    1、各班卫生在每天早晨上课和下午上课前,两次打扫,两次检查,全天保持清洁。

    2、路面要求无浮土、无纸屑、无痰迹、无瓜果皮、无烟头、无方便面袋、无杂物等,不合格每项扣1分。

    3、花坛内要求无杂草、无枯叶、无纸屑、无方便面袋、无烟头、无瓜果皮等杂物,不合格每项扣1分。

    4、墙壁、宣传栏、宣传牌、雕塑、景点、电线杆等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不合格每项扣2分。

    5、不清除垃圾扣2分,不清理垃圾箱扣2分,卫生不打扫扣5分。

    6、严禁从教学楼、宿舍楼向校园抛扔垃圾等,违者每项每人次扣2分。

    7、严禁随地吐痰、乱倒污水、乱扔纸屑、乱扔果皮等,违者每项每人次扣2分。

    8、每周一下午自习、课外活动卫生大扫除,要求班主任跟班指导,注意安全。

    9、本着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教学楼、实验楼、车间等均自行管理,各负其责,责任到位。    

    二、学生集会制度 

    1、学生要在正式开会前10分钟内以系、班级为单位整队进入会场,按指定地点入座,脱帽等候开会。

    2、会议要按时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3、学生会负责组织报到和核实人数,并维持会场秩序。

    4、不能出席大会者,要向班主任、系学生科请假,迟到者要向有关老师或学生会说明理由并登记。

    5、不准随地吐痰或扔纸屑,以保持会场整齐和清洁。

    6、听讲时保持会场肃静,根据要求做记录,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允许看小说、书、报、做作业、睡觉等影响秩序的活动。

    7、会前做好准备,中间不得离开会场,有事外出者,必须向有关老师请假,出入时要轻带门。

    8、散会时应按先外宾后校内,先教师后学生的顺序依次退场,并防止拥挤、损坏设备现象的发生。

    三、走读生管理规定 

    1.中午放学后走读生要站队一同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在教室内逗留或未经允许私自留校不回家,下午住校学生起床之前走读生不准进学校大门,不准在学校大门口处逗留。如有发现私自留校或不到时间进校门每人次扣2分,在大门口附近逗留每人次扣2分。

    2.不准到校外买饭回校吃或给他人捎饭。下午走读生离校时间是住校学生的开饭时间,课外活动时间,只准在校内活动,不准随便外出。如有发现捎饭或买饭回校吃每人次扣2分,提前离校但无假条的每人次扣2分。

    3.白天上课时间,走读学生等同于在校学生不准随便外出。外出必须有请假条。每发现一次扣2分。

    4.外出实习或上实践课的学生返校时不准带饭进校门,学生外出上课或返校要有实践辅导教师带队,如有违犯每人次扣2分。

    5.学生外出倒垃圾或打扫卫生必须及时返校,不准借机外出购物。如有违犯每人次扣2分。

    6.走读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要注意骑车安全,不要并排行车或赛车、追车,各班级要根据学生的居住情况将其分成几组,并安排路队长组织负责行路安全,尤其女生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7.学校在每次变更作息时间表后,走读学生要及时告诉家长。

    8.走读生进出校门必须佩带走读证。

    9.各班级在落实上述规定的同时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再作更为详细的规定或补充意见。

    四、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为切实加强学生宿舍楼的管理 ,保证住宿学生身心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组织管理

    1.学校安排专门老师全面负责宿舍楼的管理,全体住校学生必须严格服从管理。

    2.各班级设立总舍长一名,各房间设立房间舍长。

    3.总舍长负责本班所有住校生的纪律、卫生、考勤、安全、公物等全面工作,各房间舍长负责该房间的所有工作。

    第二条 宿舍纪律

    1.住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楼开关门时间,由房间舍长负完全责任,按时起床、午休、就寝,各房间由房间舍长按时看门、锁门,不经批准,不得私自配钥匙或转借他人,如因此出现不安全事故,由房间舍长负全部责任。

    2.除午休、晚睡等时间外,一律不准进入宿舍,若有特殊情况,可持班主任以上证明,由房间舍长陪同,并经管理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

    3.宿舍楼内严禁喧哗、打闹、会客、搞体育娱乐活动。

    4.午休、晚睡时间,安静睡觉、准时熄灯,不能做其他任何事情。

    第三条 宿舍卫生

    1.住校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整理保持好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

    2.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涂抹墙壁,不乱贴、乱挂、禁止在宿舍内洗刷,禁止在宿舍、楼道内泼水、倒垃圾。

    3.保持宿舍整洁,按规定统一布置房间,统一摆放物品。

    4.楼上厕所只能在晚上睡觉时使用。

    5.值日生认真清理宿舍卫生,并注意保持。并监督他人,保证房间、楼道及卫生间的清洁。

    6.房间垃圾放在桶内,每天定时倒在指定位置。

    第四条 公物管理

    1.要爱护宿舍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公物实行班级负责制,损坏公物要按规定赔偿。

    2.节约用水、用电。

    3.不经允许,不得在宿舍内增加或更换任何设施。

    第五条 安全管理

    1.学生住校需办理住校审批手续,并到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便调换。

    2.学生住校期间,严禁在外住宿。

    3.住校生严禁带他人进入宿舍,禁止留他人住宿。

    4.遇到非住宿学生或校外人员到宿舍乱窜或滋扰,应坚决制止并立即报告楼管室或保卫科。

    5.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

    6.注意用电等方面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 处罚

    1.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按规定赔偿;因不负责任造成水电浪费,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赔偿。

    2.违犯本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至纪律处分。

    3.其他危害宿舍楼安全、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退宿以至纪律处分。 

    五、学生奖励制度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体现优则奖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班级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

    1、思想进步,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生活俭朴;

    2、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敢于揭发坏人坏事;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老师交办的各项任务;

    4、操行评定为优秀;

    5、学习目的明确,各科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

    6、学年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天(含三天)。

    优秀学生干部:

    1、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任劳任怨,出色的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

    2、工作主动性强,能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团结同学,关心同学,热心地为同学服务;

    5、组织观念强,服从领导,以身作则,无违纪行为;

    6、学年各科考试成绩75分以上;

    7、连续任职一学年以上;

    8、操行评定为优。

    优秀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远大理想,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模范的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和校规校纪;

    3、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各科成绩75分以上;

    5、操行评定为优。

    优秀团员: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远大的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模范的履行团员的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和校规校纪;

    3、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不无故缺席,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各科成绩75分以上;

    5、操行评定为优。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

    由班委会推荐,班主任确定初选名单(名额每班限不超过5%)交系学生科审查,报学校批准。

    2、优秀团员

    由支部团员大会推荐,团支部审查后报校团委批准。

    3、优秀学生干部

    1)、班级同学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报系学生科审查,学校批准;

    2)、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由校学生会民主评议,学工处审查,学校批准。

    4、优秀团干部

    由支部团员大会推荐,班主任确定名单,团支部审查后报校团委批准。

    二、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评比条件

    1、在校二年中有二次以上被评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2、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由学工处认定);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7%;

    2、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结合实习期间的表现提名上报系学生科审核,最后由学校领导审定。

     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严格的组织纪律是办好学校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教风,使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习惯,对于违反政策、法令,学校规章制度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在着重说服教育的基础上,根据错误情节轻重,及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之一: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劝其退学6、开除学籍

    一、违纪学生造成他人人身危害,集体或个人财产经济损失者,除受纪律处分外,应赔偿经济损失。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如确有突出进步表现,可在受处分半年之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系学生科、学工处签署意见,报学校研究是否予以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内,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处分,表现差着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损害学校声誉,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坚持不改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给予一定纪律处分。

    六、故意损坏公物者:

       1.踢踹门窗、墙壁者,扣2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赔偿。

    2.故意损毁花草树木者,扣2~5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赔偿。

    砸玻璃、摔凳子、毁开关者,扣2~5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赔偿。

    虽未能破坏公物,但确有破坏行为,情节较恶劣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不尊敬师长,威胁、辱骂、殴打老师者:

    1:威胁、辱骂老师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

    2:殴打老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肇事、勾引校外人员为非作歹者: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语言挑逗,寻衅闹事,用各种方法触及伤害他人):

    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了打架后果,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但未伤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3:致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

    4:致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群架群殴,挑起事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勾引校外人员为非作歹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九、策划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者:

    (一)策划、煽动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打架者(1)动手打人但未致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打人致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参与者:以“劝架”或其他方式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伪证者(1)目击者故意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给予记过处分。(2)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五)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后果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六)在打架过程中,持械伤人者,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

    十、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多次欺压弱小同学者:.

    1.多次欺压弱小同学劝阻不听,但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欺压弱小同学,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一、看黄色书刊、录像,讲污秽故事,听唱不健康歌曲,偷听敌台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谈恋爱,道德败坏者:

    1.谈恋爱,造成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凡道德败坏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三、迟到、早退、旷课者:

    1.迟到、早退每2次,按旷课1节计。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16,24,32节(含自习)者,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达40课时以上者,予以劝其退学处分。

    十四、吸烟喝酒者:

    对吸烟喝酒者,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随地大小便者,扣班级量化管理5分,给予记过处分,并限期改正。

    十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减轻一级处分:

    平时一贯表现好,系偶然违纪。

    违纪后,有立功表现。

    十七、受处分或被通报批评的学生,应按处分等级相应扣“班级量化管理”分。

    停课检查扣6分,通报批评扣8分

    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2分,记过扣14分。

    留校察看扣16分,劝其退学扣18分,开除学籍扣20分。

    十八、下网吧,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九、处分决定的报批程序:

    学生处分由班主任组织申报材料,专业系拟定处理方案,学工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审查,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

    违纪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章  校园安全管理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及规范开展学生的实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沂水县职业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一)提高认识,明确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二)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遵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3、建立门卫值班制度,校外人员入校必须登记或验证,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使用和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5、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7、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及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8、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9、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10、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11、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12、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实习(实践)的性质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和制定方案。选择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严格、经营规范、生产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学校要与实习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劳动合同。在实习期间要明确学校、企业、家长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在实习(实践)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在实习期间,接送师生的车辆,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用车和无牌照车船运送师生,所乘人员不得超过核载人数,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13、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档案资料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1、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2、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3、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4、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5、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聘用的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经常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6、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7、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学校应选派有责任心的实习指导教师一同前往实习地点,对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过程的全程监管。学生应自觉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实习指导教师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学生的身份不变,应按学生的身份进行管理,确保学生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保证学生获得合理的报酬,以补贴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决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定期上报学生的实习情况。  

      8、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四)加强教育,提高师生安全工作防范能力   

      1、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辅导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学校应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防火、防盗、防雷击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学生外出实习,学校对学生须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宣传实习安全协议的各项规定,在学生理解安全协议的条款后,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对实习基地,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以保证实习安全。

    5、学校应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6、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监护人应主动委托学校为子女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完善体系,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是对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在对发生安全情况的部门在有关评比中,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且依法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学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查明原因,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二、学校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学校管理,消除不安全的隐患,杜绝危害事故的发生,创建良好安宁的教育、教学环境,搞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特拟定班级安全管理责任状,由学工处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

    1、班主任为本班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状。

    2、班主任经常利用班会、自习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教育的重点放在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上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安全须知》、《中小学生自我防范安全常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利用黑板报等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

    3、班主任把普及安全知识列入计划要有安全记录。向学生传授安全防范和自护自救常识,教会他们在危害和灾害面前自救自护的措施。

    4、采取措施,做好转化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强化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意识,控制群体事件的发生。

    5、班级组织外出活动,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防范措施,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凡组织学生参加春游、秋游、远足等户外集体活动,必须制定周密计划,由学校报教体局审批。

    6、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和学生的安全意识,通过召开家长会,使家长和学校配合,共同防止学生在校内外发生意外事故。

    7、发现班上学生未到校上课,要及时通知给家长。

    8、对因玩忽职守,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推动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安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与各处室、各系(部)签定本责任书:

一、各处室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常抓不懈。

二、各处室、教学系(部)要对本处室、教学系(部)的教职工及学生进行法律及安全意识教育,增强法律、安全意识,提高法制、安全观念,使师生学会自我保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禁止传播文化垃圾的行为,保证本单位年度不发生卖淫、嫖娼、赌博、观看黄色淫秽物品等治安案件,不发生刑事案件。

四、把本单位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无干部职工集体上访,避免矛盾激化,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禁止罢课、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

五、加强本处室、班级的财务管理,严防失盗,注意防火,做到安全用电。确保年内不发生失盗、火灾等事故。

六、保证本处室、教学系每位教职工、学生的车辆应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严防失盗。

七、食堂、小卖部等要加强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把进货及加工关,防止食物中毒。

八、实习车间要做到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并教育实习学生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年内无伤亡事故的发生。

九、因工作不力或不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造成失盗、交通、火灾、伤亡等事故的,除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追究处室、教学系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学校教师安全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综治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和谐发展,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责任书:

  1、每位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给学生布置过量的惩罚性作业。若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每位教师要切实履行第一目击责任人义务,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及大型器械,不准在楼梯的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护栏上攀爬,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3、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要做到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常抓不懈,确保安全。课间经常到本教室观察、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定期检查供学生教育教学及开展活动的一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及时排查。

  4、每位教师要认真参加值日、值周工作,准时上、下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课间做好巡校工作,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劝阻学生不玩不正当的游戏、危险性活动,大休做好清校工作,督促学生按时离校。

  5、任课教师要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细心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由于出现打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6、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学生随意私自离开教学场所,不能将学生驱赶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校园,对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事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并妥善处理。

  7、任课教师上课要及时检查学生数,若发现学生缺勤,要仔细询问其原因,若情况异常,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当日的值日领导,并妥善处理。

  8、在实习课、活动课、计算机课、体育课教学中,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仔细检查教学场所及所使用的实习器材、电源、药品和体育器材等,消除隐患,避免由于教师或学生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

  9、任课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受伤学生的家长,并向学校汇报。

  10、按时上下课,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提前下课下课后,任课教师若滞留学生,必须自己在场,不允许出现学生在、老师不在的现象。

  11、任课教师组织开展各种校外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2、学生参加本校各种训练队、兴趣小组活动,其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

第六章    

一、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根据《山东省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入学,须按有关招生政策和持本校寄出的 《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医疗单位证明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当地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生科申请入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如下一年度该专业不招生,则不予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一般包括:考生档案、学籍卡、学生登记表、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道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在籍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姓名手续。

第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注册后一个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市具体负责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部门备案。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七条  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考核指课程结束后,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进行考核,以衡量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操行考核是指以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为依据,每学期对学生思想品质方面的表现以及出勤情况,通过鉴定写评语的办法评定,毕业时进行最后鉴定,有关资料一律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的评定,分别采用百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考试、考查结果是确定学生升留级的依据。

百分制: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课程考核采用结构总评,即平时考核+期末考核。

第九条  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试中凡有夹带、抄袭、旁窥、传递纸条、交头接耳、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舞弊行为者,成绩按“零”分记载,注明“考试舞弊”,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的先由系学生科提出意见,经教务科审查,报校领导批准,可以重修经考试合格,其成绩记“补考及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予处分,直到开除学籍

第十条  补考。学生每学期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只允许其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一次补考。补考成绩记载为“补考及格”字样。

补考工作(含命题、时间安排与监考等)由教务处组织,并按正常的考试要求严格进行。

第十一条  体育与健康课为必修课。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医生证明,教务处批准,可减少考查或免考,但必须见习体育课。

(四)转专业

第十二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在未注学籍以前,由学校审批,招生办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存档备案,学籍注册完毕以后,一律不准再转专业。

 

(五)休学

第十三条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继续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六)退学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

1.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学生患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2.自愿要求退学者;

3.因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定必须退学者;

第十五条  学校批准学生退学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并报具体负责学籍管理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奖励与处分

第十六条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等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劝其退学;(六)开除学籍。

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并在毕业前已撤销处分,其有关材料从个人档案中抽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受到上述处分之一者毕业前仍未撤销的,不发毕业证;受劝其退学、开除学籍处分者,不发毕业证。

(八)毕业

第十九条  对于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毕业证书。

二、新生军训考核及评比条例

(一)集体项目评比

以班级为单位,按队列表演、内务评比两项总评,按比例评选,授予“军训先进集体”称号。

1、队列考核

序号

     

1

 正(20)

1、两脚跟靠拢并齐;

2、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方向摆正;

3、两脚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

4、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自然下垂

5、五指并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关节,中指贴于裤缝;

6、头正颈直,口闭颌收,两眼平视前方。

 

2

稍息(10)

1、出脚方向正确;

2、出脚距离正确;

3、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式。

 

3

停止间转法(15)

1、身体和脚一致转动,动作正确,协调一致;

2、转体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体保持正直;

3、转体角度和方向正确;

4、转体时,两臂不得外张。

4

起步与立定(20)

1、行进时两眼平视,上体正直,协调一致;

2、两臂自然摆动到位;

3、手指轻轻握陇,拇指贴于食指第二关节;

4、脚向正前方迈出,两脚间距离约75厘米;

5、立定时靠脚有力,脚跟并齐。

5

跑步与立定(15)

1、听到预令,提拳迅速,约与腰带同高;

2、听到动令,第一步跃出,两脚间距离约85厘米;

3、行进中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大臂略直,小臂略平;

4、立定正确,靠脚有力。

备注

1、总分为100分;2、凡不符合上述评分标准每条扣1分;

 

2、内务卫生考核标准

 

     

 

 

室内要保持整齐、清洁、无蜘蛛网、地面无污迹、无烟头纸屑、无积尘

25

没达要求每项扣5分

 

床上被子折叠标准规范。蚊帐、物品(书籍)统一整齐,床下鞋子摆放整齐

30

没达要求每项扣10分

 

无灰尘、无蜘蛛网、玻璃清洁明亮

10

没达要求每项扣5分

 

无灰尘、摆放整齐

10

没达要求每项扣5分

脸盘架

脸盆、水瓶摆放整齐

10

没达要求每项扣5分

 

行李、书籍、学习用品摆放整齐

15

没达要求每项扣5分

 

每周组织检查不少于3次。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评比检查。

注: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个人项目评比

军训中军训成绩好、作风养成好、内务卫生好,遵守纪律、团结互助,出色完成领导、教官、教师交给的各项任务,起到文明示范作用,各班级按比例评选,授予“军训先进个人”称号。具体要求:军训中组织纪律观念强,训练中一切行动听指挥,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成绩较突出;训练刻苦,动作准确、规范,会组织指挥,会示范,会纠正动作,熟悉队列条令,有良好的军姿,队伍考核成绩优秀;熟悉内务条令要求,严格遵守内务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参与本宿舍内务卫生整理,内务检查成绩突出。

军训结束时,由教官会同各负责老师、班主任对学生军训综合情况(包括出勤情况、训练质量、训练表现等)作出考评,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1、有旷课现象或者病事假超过2节,考评不能评为优秀;

2、旷课超过2节且缺勤总课时超过4节考评(含请假)不能评为良好;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评为不合格:

1)无故不参加训练(含教育活动)达4节课者;

2)旷课、病事假累计总课时超过8节者;

3)训练期间态度不端正、训练不认真或不服从管理、指挥者;

4)军训期间违反校规校纪或其他经军训教官和负责老师认定为不合格者。

(三)评选时间

每次军训结束前两天完成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队列会操表演前完成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并在会操结束后公布。

(四)奖励

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附则:

1、凡被劝退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再回校进班,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对私自安排学生进班或收留学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违纪学生被劝退后,对有关班主任或专业辅导教师(教练),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3、违纪学生处分要记入本人档案,并通知家长,布告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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