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jdgcxx/2022-0000069 | 主 题 词: | 教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临沂机电工程学校 | 发布日期: | 2024-03-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
沂水县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手续,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科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认真办理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计算、反映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为学校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对学校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负责学校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二、原始凭证的审核、报销制度
1、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要求,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财务科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
2、原始凭证必须具备:①凭证的名称;②填制的日期;③填制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④经办人员的签名;⑤填制单位的公章;⑥接受凭证单位名称;⑦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坚决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签名,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4、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5、原始凭证报销程序:(1)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此笔经济业务用途;(2)民主理财审批盖章;(3)分管校长签字;(4)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5)每月25、26日集中审批、签字。
必须依据报销程序办理相关签字手续,未按程序或签字手续不齐的原始凭证财务科不予报销。
三、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现金支出,月底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
2、严禁公款私存。
3、学校各项现金收费必须由出纳员统一按标准开据收缴。任何人不得打白条乱收费。
4、现金往来收付要当面点清,过后责任自负。
5、去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由学校派车两人以上陪同。
6、出纳员对现金必须按期盘点,发现有长短款行为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
7、严禁坐收坐支。收入应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8、会计随时可以盘查出纳库存现金。
严格按照以上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