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纪检监察室工作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jdgcxx/2022-0000029 | 主 题 词: | 教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临沂机电工程学校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
标 题: |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纪检监察室工作制度 |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纪检监察室工作制度
1.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学校监察对象(即从事管理的人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正确、全面的看问题,切忌先入为主、偏听偏信、以偏概全。
2. 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决定、规章制度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依靠群众开展好监察工作。
3. 受理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为的控告、检举。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院内的规章制度,不徇私情,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
4. 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的接待、登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照领导的指示精神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5.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保护检举人和证人,不准将检举材料和证明交给被调查人。
6. 协助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和为政清廉的教育。
7. 完成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清正廉洁,不准接收调查人及其亲友的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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