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yishuijdgcxx/2022-0000023 主  题  词: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临沂机电工程学校 发布日期: 2022-08-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2-08-31
标       题: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

二、办理依据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 )。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教育局,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

四、办理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五、申请材料

(一)学生个人申请,监护人签字

(二)临沂市职业中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三)学生学籍卡片或注册底册复印件;

(四)学业成绩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到转入、转出学校出申请,填写临沂市职业中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二)转入、转出学校到县、市教育局备案;

(三)转出学校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作转出,上传佐证材料,县、市教育局审核;

(五)转入学校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作转入,县、市教育局审核后调档;

(六)跨市、跨省转学,需到相应的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教育局;

(二)电话咨询:8316047。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