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3-000017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
县政府:
我局收到《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后,会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审查意见如下:
一、履行程序方面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规划》。公众参与,在深入开展调研座谈、资料收集、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多次进行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通过网站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多次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针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采纳吸收;专家论证,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规划初步方案进行专家咨询,召开专家评审会,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其他事项,在履行有关程序的基础上,征求了部门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的意见,部门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成果,并向县委、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作了多次汇报,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决策主体及权限:《规划》已列入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报县政府审议,决策主体和权限适格。
(二)决策程序:《规划》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有关要求,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调研座谈、专家评审、部门合法性初审、规委会审议等程序,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决策内容:《规划》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规范范围和期限、沂水新定位、国土新格局、资源保护利用与整治修复、落实传导要求等内容,符合沂水实际,原则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规划》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规划》决策主体适格,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沂水县司法局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