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23年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及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3-000009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2023年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及方案 |
为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坚持创新发展,推动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传染病监督工作计划、方案。一、对我县医疗机构、采供血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二、具体内容:(一)开展“送法助企暖心行”结合日常监督,积极送法到企。(二)对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采血供血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工作流程、实验室生物安全及消毒隔离等,对照采浆、检验、制备、储存等整个流程逐一进行检查,检查献浆者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急救药品以及仓库物料储存等。(三)继续开展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四)按照时间节点要求,2023年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单采血浆领域推行远程视频监控。(五)完成《新冠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以及预防接种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六)按时间节点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本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并及时上报。(七)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存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三、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