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22年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及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2-000014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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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2022年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及方案 |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治及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制订本计划:
一、提高认识
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是保护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做好防控。
二、加强监督
1、对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
1)建章立制情况: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的建立和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2)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情况: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过程;是否准确分类,医疗废物包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暂存场所是否符合规定;建立登记交接制度;
2、对医疗污水的监督检查
检查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污水处理方法、效果、排放情况等。
3、对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
检查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沂码通、戴口罩;做好人员登记;严格进行消毒;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医疗机构是否设立预检分诊处、接诊发热病人等。
4、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消毒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1)检查医疗机构各项消毒制度建立情况。
2)重点科室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消毒产品使用情况。
三、做好宣传
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经营单位及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或拒不整改的,立案查处。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