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24年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及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4-000006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2024年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及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检范围
(一)辖区内城区全部饮用水供水单位。
(二)辖区内商住小区全部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
(三)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全部抽检。
二、监督抽检内容
(一)集中供水单位的检查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使用的涉水产品有无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和现场水质检测情况等。
(二)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抽检内容有: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情况和现场水质检测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一)2024年8月-9月协调沟通有关单位做好各级各类水厂的统计摸底工作,做好监督抽检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监督人员对监督抽检计划范围内的集中供水单位、学校自备水和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检测人员饮用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的现场检测。
(二)2024年9月-11月对监督抽检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汇总现场检测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
(二)及时填报被监督单位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信息,并更新被监督单位备案信息,完善卫生监督档案。
(三)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