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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李某某在沂水活动轨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8 信息来源:信息宣传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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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外地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2022年3月13日中午12时左右,李某某驾网约车(鲁Q569EF)到沂水县院东头镇凤台庄村送人,13:40到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潼关肉夹馍店(黄山路路北,如家宾馆十字路口西北角)用餐,14:15离开,后到隔壁中国福利彩票(鑫华西路店)购买彩票,之后离开沂水。


请与李某某在沂水期间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报告或电话联系沂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39—2251670),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检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积极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少聚集、少聚餐,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文明参与疫情防控。

 沂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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